涉詐欺、身分盜竊 前眾議員桑托斯被判7年多當庭啜泣
已承認電匯詐欺和身分盜竊等罪名的前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桑托斯(George Santos),25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桑托斯聽到刑期時,當場啜泣。
他在距離自己選區不遠的法庭上,淚眼汪汪地表示深感羞愧與自責,愧對選民付託。「謹向大家致上最深的歉意。我無法改寫過去,但我可以掌控前途」。
判他87個月徒刑的聯邦法院法官塞柏特(Joanna Seybert)顯然不為所動:「你的悔意在哪裡?我怎麼看不出來?你老是推說是別人的錯。」
這位紐約州選出來的國會議員,上任不到一年就被國會同僚開除,成為史上第六個被踢出國會的眾議員。
他承認欺騙捐款人,也盜用十幾人的身分,連自家人的也不例外;檢察官指出,他連腦部受損的婦女和年逾八旬的老人都騙。最後在認罪協議中,桑托斯同意繳納58萬元罰款。
偵辦本案的聯邦檢察官杜蘭姆(John Durham)說,桑托斯從宣布競選那一刻起,就汲汲營營圖謀自肥。
36歲的桑托斯必須在7月25日向監獄報到服刑。步出法院時,他不理會記者大聲發問,不過24日透過簡訊回覆美聯社,說他已準備「面對一切」,承擔後果。
從政前,桑托斯替佛州的公司工作,卻冒領紐約州失業補助金;進入國會後,反而聯署法案,要根除詐領失業補助金的劣行。紐約州勞動廳長瑞爾登(Roberta Reardon)在法庭作證時指他「說一套,做一套」,欺騙辛勤工作卻僅能勉強度日的紐約人。
辯護律師曼席亞(Andrew Mancilla)認為他只服刑期兩年即可,「盡管大家都很討厭他,但本質上他是好心腸、關心別人、思慮周密又溫馨的人」。
曼席亞辯稱,桑托斯成長於破碎家庭,自幼常被霸凌,沒人願接納他,才養成他長大後要建立「另一自我」的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