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來 逾百地區禁遊民露宿 有的還規定每小時須移動300呎
最高法院裁定地方政府可以取締遊民露宿行為,專家認為,取締做法只是本末倒置,無法減少戶外露宿的現象,流落街頭的根本原因是住屋成本過高。
全國公共電台(NPR)報導,自從半年前最高法院裁定政府可以取締無家可歸現象以來,全國已有超過100個地區禁止民眾在戶外露宿。不過,協助無家可歸者的單位卻表示,罰款和監禁只會讓問題更加惡化。目前加州以及其他地區無家可歸人口仍在不斷攀升,經濟學家認為,主要原因之一是住房嚴重短缺,導致租金和房價漲幅遠超過工資漲幅,而疫情期間的價格飆升和通膨更讓問題雪上加霜。大量研究結果更顯示,高昂的住房成本會推升無家可歸者的數量。
加州聖荷昆郡(San Joaquin County)監事派帝(Tom Patt)說:「讓他們繼續留在原地是殘忍的,我們希望能促使他們前往一個更好的地方。」他率先推動一項法令,該法令禁止民眾在車上過夜,並要求住在戶外的人每小時至少移動300呎,違者會被處以最高1000元罰款及6個月監禁。
對此,全美終結無家可歸協會(National Alliance to End Homelessness)執行長奧利瓦(Ann Oliva)說:「在許多社區裡,執法單位其實並不想成為第一線為無家可歸者提供服務的人,這對他們的資源也是一種消耗。」
她和其他倡議人士認為,對民眾處以罰款或留下逮捕紀錄,只會讓他們更難找到住房或工作。此外,目前治療計畫與收容床位也供不應求,「全美沒有任何一個社區擁有足夠的資源能服務所有正在經歷無家可歸的人。」
目前有部分城市仍堅持反對最高法院的裁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洛杉磯。市長貝斯(Karen Bass)推動暫時將街頭居民安置在汽車旅館,並宣稱此舉取得成功,因為今年無家可歸者的人數減少10%。
之前露宿外頭、目前被安置在汽車旅館的麥考(Rasheena McCord)表示,儘管環境艱困仍有人堅持繼續露宿在外,她能理解其中原因。她說,「有時候,妳在外面待久了,就會覺得似乎沒有人會幫助你。然後當機會真的出現時就會想,『我真的要相信這個嗎?我應該試一下嗎?』」
全國無家可歸者法律中心(National Homelessness Law Center)代表拉賓諾維茲(Jesse Rabinowitz)表示,新頒布的露宿禁令名單仍在不斷增加。他擔心政府過度聚焦在清除露宿地點,反而忽視了真正的問題。
「民選官員必須認知到,這個國家有一半的人在為付房租而苦苦掙扎,我們需要正視並解決平價住宅的危機,」拉賓諾維茲說,「唯有如此,才能讓露宿街頭的人數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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