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決 允許維吉尼亞選民名單刪除非公民
以保守派為多數的最高法院30日以6:3的投票結果裁定,允許維吉尼亞州在11月5日大選前,在選民名單中刪除約1600名非公民;批准了維吉尼亞州政府的請求,州長楊京稱此舉旨在阻止非美國公民投票。
美聯社報導,該裁決解除了下級法院暫時叫停該行動的命令。
楊京表示,那些認為自己被不當從名單中除名的選民仍然可以在選舉中投票,因為維吉尼亞州實施當天登記。
楊京對記者說:「維吉尼亞州有最終的保障,沒有人被排除在投票之外,因此,我鼓勵每一位公民去投票。」
針對超過1600位登記選民遭從選民名冊中剔除引發爭議,維吉尼亞州28日請求美國最高法院介入,允許該州刪除這批選民,該州主張這些選民均為非公民。
在聯邦上訴法院支持聯邦法官恢復這1600多位登記選民資格後,維州提出了上述請求。維州州長楊京表示,他下令清除這些選民是為了阻止非公民參與投票。
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及倡導團體主張該項目違反法律,而對維州提出訴訟,上周五聯邦地區法官吉利斯(Patricia Giles)做出裁決,稱根據聯邦法律,楊京的做法違反法律,因為該舉措在11月大選日前90天的「靜默期」(quiet period)內,有系統的清除選民。
位於維州Richmond的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的三位法官,27日支持下令恢復選民登記的吉利斯裁決。上訴法院稱,維州剔除選民的程序,無法證明那些遭刪除的選民確認為非公民。
楊京在今年8月頒布行政命令,要求每天將車輛登記管理廳(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的資料跟選民名冊核對,從中識別非公民。維州州府表示,任何被剔除的登記選民都會收到通知,一旦他們主張刪除有誤,都會有兩周時間提出回應要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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