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憲法裁判走調 才該被藐視
「藐視國會群眾」以少數包圍在野席次占多數的國會,18日又上街頭,把修正憲法訴訟法列為罪狀。這些呂秀蓮口中「以為抗中就很神氣」的新世代,一直是站在勝利者那邊,享盡了大法官繞過多數決以捍衛執政黨的戰果,從來不是近年來憲法判決犯錯下的受害者,也難怪「抱團械鬥」,不能讓憲法法庭判決的產量降低。
這些意圖重現太陽花場景的「藐視花」,主張憲法訴訟法不能修,是為了保障人權。「藐視花」真的瞭解在許宗力帶領下,憲法法庭表現如何嗎?他們不懂。他們不是在婚姻中堅守忠誠的元配、不是年金改革中被羞辱剝奪的退休公教、不是期盼有公正外部司法制度以免於職場霸凌的公務員、不是在戒嚴時期一心為國投入公益的慈善團體、不是財產和權限被充公的農田水利會、不是擔憂健康風險不想吃下萊豬的地方選民。「藐視花」對近年來的憲法判決墮落到何種程度,十分無知。
上述涉及婚姻、地方自治、文官等憲法上的「制度性保障」,在許宗力上任之後都神隱、淡出了的憲法舞台。大有問題的是,人民引述以前的判例來期待大法官救濟,換來的卻是憲法裁判裡對舊見解的隻字不提,彷彿從未有過這些判決。例如,定調通姦罪違憲的釋字第793號、法院審判要保障離婚自由的2023年憲判字第4號,卻沒有出現婚姻的制度性保障;解釋地方議長記名選舉合憲的釋字第769號、宣判地方議會無權立法限制萊劑的111憲判字第6號,卻沒有出現地方自治的制度性保障;解釋年金改革合憲的釋字第781至783號,卻沒有出現公務人員的制度性保障。
甚至在許宗力還不是司法院長時,曾在釋字第583號不同意見書中很明確表達「制憲者…讓司法權直接掌懲戒…強化對公務員權益保障的意圖,彰彰明甚…」。時隔16年,人民拿著同一個憲法問題,又向大法官求救,審理2022年憲判字第9、第10號時,許宗力卻直接神隱迴避,導致憲法判決大轉彎、護航行政權,認定懲戒是行政的原始權限,狠搧公務員一個大巴掌。
憲法法庭在許宗力任內,解釋愈寫愈長,人權保障的理解卻愈來愈撲朔迷離。許多期盼以舊見解來救濟的人民,落得被冷處理。大法官們卻連承認新官上任三把火,坦白承認自己不再援引舊見解、負起道德責任的勇氣都沒有!如此憲法裁判,真的是多多益善?只怕這才是「藐視花」們最該認真藐視的事。
(本文取自12月20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專欄作家、NGO兼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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