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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五權合一憲政怪獸的挫敗

因為賴清德總統循私、不公正的濫用權力,所提大法官人選,全未獲得立法院同意,使現時五權合一的憲政怪獸,受到嚴重挫敗。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有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等三院重要人員的提名權,以及可以恣意任免最高行政機關的行政院長,加上總統有元首權、三軍統帥權、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權,未有過半數人民支持的總統,若不尊重國會多數,恣意妄為,則極易淪為五權合一的憲政怪獸,敗壞五權分立、制衡的憲政制度。

賴清德此次提名附和他所謂國會改革五法違憲,擔任綠營指派國會改革法案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庭鑑定人的張文貞,為大法官兼司法院院長,以及沿用戒嚴、威權時期殘留的「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之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提名缺乏深厚學養,數十年未有著作升等教授,常任「選舉買辦」、「選舉販子」的姚立明為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充分顯示賴清德用人唯私,濫用憲政權力的面目,難怪會遭致立法院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全面封殺。

如今大法官人數,依新修正憲訴法,已不足憲法法庭開庭審議十人,所幸賴清德知錯能改,表示願意依法補提名大法官人選,若其補提名人選不偏黨私,尊重國會多數,符合社會公意,則憲法法庭開議人數將被迅速補足,不致有停擺的場面!民進黨及其側翼所謂總統不公布、行政院長不副署及行政院提覆議憲法訴訟法的抗爭手法,也將失所附麗。

又最近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財劃法,多是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時的主張,在行政院不提供院版的財劃法草案,用以作為溝通討論基礎,則民進黨及其側翼譁眾取寵,背離民主的抗爭行徑,也將不會受到民眾支持。

至於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要求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亦是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明訂:「連署人連署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以避免造假,維護連署、投票程序的公正、公平之合理要求,在國家沒有完成數位化連署身分校對及幽靈連署的防弊機制前,也是理所當然之事!內政部所謂修法將罷免連署條件加嚴,會限制人民罷免權,恐是無稽之談,徒然貽笑大方。

綜觀賴清德總統執政半年多來,背離多數統治原理,一再執意與國會衝突對撞,且夥同行政院、監察院、立法院民進黨團,提出所謂國會改革五法違憲之聲請案,而大法官所組成之憲法法庭,竟然也違背主權在民、統治權的行使,應經人民同意與監督,以及責任政治的憲政核心理念,刻意忽視五權分立、制衡之憲政架構,早已異化為總統可將行政、司法、監察、考試五權合而為一的獨裁政體,而宣告藐視國會,不提供真實資訊的官員無罪,大幅限縮唯一國會調查權之非法判決,無異宣告憲法法庭公信力之淪亡。

是以,立法院否決被提名大法官人選,只是保護憲政與司法公信力的起步,立法院更應加強防範總統異變為憲政怪獸與侵犯人民的禍害。

(本文取自12月26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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