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韓情況不同 補足大法官才是正道
因韓國總統尹錫悅發布戒嚴,國會發起兩次彈劾,在執政黨議員倒戈下終獲通過。然因代總統韓悳洙拒任命國會同意的3位大法官,亦被提彈劾通過而同遭停職。新代總統崔相穆日前任命兩位大法官,使憲法法院恢復正常運作。
尹總統似乎眾叛親離,但韓國朝野對大法官人數產生爭議,和台灣近似。撇除朝野算計(在野黨魁身陷刑案,可能喪失競選總統資格,故希望能盡速彈劾總統成立、提前大選;執政黨則希望推遲,等在野黨魁喪失資格),但補齊大法官人數的輿論持續發酵,尤其4月還有大法官屆滿,若不補足憲法法院勢必癱瘓。
韓國大法官為9人,憲法法院法第23條第一項規定「審理應由大法官7人以上出席」,然去年10月有大法官退休,剩下6名。韓國大法官來源多端,由總統、國會、最高法院院長各提名三分之一,最近缺位均為國會推薦;朝野對席次如何分配曾有爭議,致大法官缺位而審理停擺。去年8月2日被國會彈劾停職的廣播通訊委員長李真淑,向憲法法院聲請作成暫時處分凍結前述規定,10月14日韓國憲法法院作成暫時處分凍結前述規定,主要基於為保障聲請人之訴訟權,不被國會怠於行使人事同意權而被影響,才例外依憲法法院法,於不違反憲法審判性質限度內,準用民事及行政訴訟法暫停前述「7人制」。
暫為6人的憲法法院雖可審案,但是否合適做出彈劾成立,大法官們意見分歧。因彈劾成立需要6票,國會既已同意新大法官出任,並無怠於行使人事同意權,則代總統是否任命使憲法法院補足至9名,對結果有重大影響。補兩位後問題已緩解,存續兩個多月的暫時處分當無維持必要。
揆諸前述,可知:一、韓國憲法法院審理各級官員的彈劾案,彈劾通過即停職,救濟若久懸有害當事人訴訟權,故才依法基於程序自主權而介入暫停7人制;我國憲法法庭只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且無停職規定,其他官員的彈劾、審理,權限在監察院、懲戒法院。二、韓國現有10個彈劾案且有法定審理期限,大法官未補足會對在任者產生過大負擔,亦難收規定9名的多元意見之效。三、韓國憲法法院法「7人制」並未違憲,行政、立法、司法均恪守權力分立。
台灣大法官來源不若韓國多元,也未審理普通官員彈劾案,並無韓國暫時處分脈絡,故台灣並無部分論者主張師法韓國案例的契機。而韓國輿論希望補足大法官且即時補位,這才是通常民主國家該做的事情。
(本文取自1月2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教師、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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