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坐視陸委會曲解法律…談陸配參政打紅線擦邊球、膽子愈玩愈大
台灣有立委認為內政部解除具陸配身分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職務,有「新兩國論」嫌疑,並提及所有大陸地區人民就是中華民國的國民;陸委會發言人跳出來稱,這跟兩國論毫無關係,並引行政院去年5月函釋指出關於大陸地區人民是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一事,《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很清楚,所謂中華民國國民是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居住台灣設有戶籍,或在台灣的無戶籍國民。
陸委會發言人的言論,似乎未重視憲法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規定、模糊行政院函釋與立委說法意旨;且系列主張頻打兩岸紅線擦邊球,中共反應如何值得注目。
首先要指出,為維護台灣憲政秩序,《兩岸條例》及相關解釋判例,對大陸地區人民與台灣國民身分關係已有規範,不僅要求入籍者放棄對岸戶籍,參政規定更嚴。但此次解除史前議員職務的理由,卻是官署引《國籍法》等,認為史雪燕有台憲法秩序所不承認的國家國籍,這就是在講兩國;而官署所提的行政院函釋迴避了司法判決關於《兩岸條例》規定意旨的引用,只說國民身分的認定,「不能僅用函釋來替代」。政院函釋恐有爭議。
其次,筆者認為陸委會發言人有模糊行政院函釋與立委說法意旨之嫌,是因為六年多前,一名陸籍男子來台觀光遭路燈電擊身亡,家屬提國賠訴訟,台灣高雄地院依據法務部82年函,以及《兩岸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意旨,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也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判決國賠。
行政院為此做出解釋,焦點放在大陸地區人民並不具有台灣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國民的權利義務。但在史雪燕案中,談的是擁有台灣戶籍的陸配參政,陸委會高層發言如果從就事論事觀點來看,是在打迷糊仗。
第三,根據權力分立原理,立委代表民意,法院判例則有守護憲法、伸張人民權利功能,行政院的絕大多數見解無法拘束其他機關,反之其他機關則有權拘束行政院。此次行政院下屬單位正式發言卻率爾指稱其他憲政機關說法錯誤,應該指正。其正當性與合法性基礎不足。
第四,《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之一在規範移民事務;陸委會為統籌協調或處理包括各機關辦理《兩岸條例》等事項之協調審議,此次卻忽然跳出來表示意見,未免撈過界。陸委會如能依《兩岸條例》提出見解會更好。
說到底,行政官員表面在談法理,但立委立論基礎是憲法、法律、法院判例及相關解釋,行政機關卻說人家是錯的,底氣其實是自恃當前民意。要提醒官員的是,民意有很多面向,最多數民意是要兩岸和平,如果不顧民意所嚮,萬一擦槍走火,事後是要追究責任的;當然,此前提是在人民依理性做出判斷,因此也要提醒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是底線,如果坐視官員曲解法律,將來膽子愈玩愈大,後悔也來不及了。
(本文取自1月5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大學教師)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