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頻道

* 拖拉類別可自訂排序
恢復預設 確定
設定
快訊

日本宮崎規模6.9地震發海嘯警報 估高度1公尺

堵車費受益 華人小巴:跑1趟快多了 乘客至少節省20分鐘

當家高喊救濟 民進黨的被害者心態

台灣國會多數表決通過法案,府院就高喊要窮盡一切可能救濟,已成本屆國會「定番」。對於憲法訴訟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行政院仍然是此說詞。這個用詞不是很精準,卻彰顯民進黨政權奇怪的被害者心態。

覆議規定載於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司法院的違憲審查則載於憲法本文第78條。憲法訴訟(包含法規範違憲審查與暫時處分)因為是司法程序,勉強可說是救濟。但憲法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初無定明必有當事人的訴訟程序;從憲法解釋來說,是透過憲法175條「本憲法規定事項,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對立法院的授權,才能擴張到如今繁雜的憲法訴訟制度。

若還憲法本色,這些機制都是權力分立下的「制衡」機制,而非加害人與被害人間的「救濟」機制。這一些議案的爭議,都是府院和國會各自的憲政職權;或是國會認為府院不合乎多數治理的義理,進而自行提出議案、決議,命政府遵守。這是非常古典的憲政制衡過程,就是各方自持憲政武器,在妥協與威逼間的競技賽局。

在這個過程,法案都不是一夕間鑄成。甚至,諸如國土計畫法、財劃法、選罷法、老福法、警察條例,都有長達數年的公共討論及民間腹案。

擁有充沛人力、專業知識、龐大預算的行政部門,等到法案出委員會開始協商時,就要思考是不是真擋不住?如果擋不住、國會表決也不會贏,就應該認真思考,是不是要提出勉強可接受的妥協腹案?或是,依照半總統制的精神,國會與內閣遇有重大政策衝突,閣揆應考量自行辭職。

府院硬幹到底,事前不組聯合內閣、事中不籌謀個案表決多數,卻天天鼓動青鳥,試圖重現太陽花,還要進行所謂的「救濟」,想要翻案國會多數機制、把制衡扭曲為「救濟」。「當家求救」的奇怪心態,顯示賴總統認為國會並非與自己平起平坐的憲政對手,只是橡皮圖章;印章不聽話,就是侵犯了賴的權威。請問這樣的民主威權,台灣全民淪為選舉權、表決權被竊占的被害人,要上哪去救濟?

(本文取自1月13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NGO人員、曾任立院法案助理)

預算 民進黨

上一則

總統不適任 美台民主陷困境

下一則

洛杉磯大火 重挫加州與民主黨

延伸閱讀

超人氣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