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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讓核電廠延役?台電:還要面對核安、核廢問題

國民黨團昨開記者會表示將推動修法讓核電廠延役,台電表示,尊重立委職權,但現階段核能延役除需突破法規之限制外,仍須面對嚴峻的安全審查程序及用過核燃料處置的問題,這都需要社會的支持和地方的同意。

台電表示,核電廠若要延役,需先針對機械、電氣、儀控等類設備及結構物件,進行運轉環境下的材料老化、設備運轉特性、及未來維護保養策略等,通盤性盤點與檢視,並提出延役計畫送核安會進行安全審查,以確保核能安全,審查時程難以預估。

此外,台電指出,延役前核電廠須再完成部分設備汰換更新、福島安全強化方案及耐震補強工程,而延役仍須誠實面對用過核燃料處置的問題,如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因新北市政府阻撓無法動工,致使爐心用過核燃料迄未退出,無法抽換爐心用過燃料,核二廠一號機甚至因此提早半年停機。乾貯設施興建與啟用必須獲得地方政府的支持,才有辦法延役。

核安會則回應,我國核電廠延役申請期限規定,源於核管法及相關子法,二○○三年至二○○五年期間訂定時,就已規範應於執照屆滿前五年提出;目前各核電廠均已經超過法規規定可提出延役申請的期限,且核一、二廠已進入除役階段,若國家政策確定要延役,必須修訂核管法及相關子法,以取得延役申請的適法性。

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愛晶表示,尊重立委們提出的修正,能源問題是台灣必須共同面對的挑戰,在安全無虞前提下,人民期待能讓台灣穩定供電的能源轉型,期盼未來政府傾聽各界聲音,提出有效且符合世界趨勢的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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