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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論/肅貪兼掃政敵 賴一舉四得 蔡間接損害

賴清德總統肅貪一舉四得。(本報資料照片)
賴清德總統肅貪一舉四得。(本報資料照片)

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一樁收賄案,丟官並身陷貪汙之災;兩度交保,院檢間激烈拔河,更加深其命運凶險。耐人咀嚼的是,7年前的舊案捲土重來,顯看準從蔡政府到賴政府的交替有隙可趁;賴總統一句「非法就查辦」的談話,更支撐著檢察官的底氣。但人們看不懂的是,交保金額從500萬(台幣,下同,約15萬3454美元)提高為1200萬元,到底意味著什麼?

觀察前後兩位羈押庭法官與檢察官的舌戰,院檢雙方都認同鄭文燦「收賄」的嫌疑重大,這點歧見不大。至於檢察官指控的洗錢、洩密及勾串滅證罪,法官則認為「釋明不足」,因此雖提高交保金額,卻不同意收押禁見。法院的裁定或許有理,檢方質疑「洗錢」的證據力確實較薄弱。但問題是,「送錢的被收押了,收錢的卻不必」的雙重標準,仍是民眾心頭難解之惑。多數民眾可能臆測,鄭文燦與法官關係良好,才會押不了他。

事實上,撇開院、檢對收押的歧見不談,光就雙方都同意鄭文燦涉嫌收賄這點而言,他恐已在劫難逃。至少,他個人的政治生命前途已經黯淡。萬一有人再藉機爆出他其他弊案,這位被政壇稱為綠營「大阿哥」的人物,未來勢將官司纏身,甚至步上陳水扁的後塵。

近日,民進黨廉政會已宣稱,如果鄭文燦被羈押,他將遭到「停權3年」的處分。「3年」的定調,殊堪玩味。這意味,即使鄭文燦想要參加2026年的縣市長選舉,機會將被剝奪;至於2028的總統大選,機會則完全渺茫。不知是否因為如此,桃園地院選擇提高他的交保金額而不收押,留他一條政治生路。

過去10年,鄭文燦一路風光,扶搖直上。如今,一夕之間權力光環熄滅,也是他該接受品格檢驗的時候了。如果為了區區500萬元賄款,即輕易葬送了自己一生的努力和英名,那實在太不值得。尤其,根據檢方掌握的監聽紀錄,送賄者把錢送進官邸「塞在桌子下」,並比出「5」的手勢,鄭文燦用台語答稱「哉啦哉啦」(知道知道);這樣的罪行,能用一年後「把錢還回去」一洗清白嗎?

鄭文燦收賄案發展至此,不止是一樁司法案件,也是一項重大政治事件。觀察事件發展,從中獲利最大的不啻是賴清德總統,他趁此一舉掃除了黨內最大勁敵,兼收「肅貪」的美名。與此同時,前總統蔡英文則被掃到颱風尾,暴露了她對鄭文燦的不當寵溺,以至有今天。至於在野黨,則必須繃緊神經,以免司法之箭隨時轉向伺候。

簡單地說,對賴總統而言,這次鄭文燦遭法辦,無論結局如何,他已「一舉4得」。第一,於己,他除掉個人的心頭大患,下屆總統選舉黨內不會再有人和他爭鋒。第二,在黨內,他拔除「英系」最大餘孽,黨內各派系將爭相對他歸心表忠。第三,對國家,他展現了「肅貪」的決心,可贏得民眾掌聲。第四,在政治上,賴政府上任後迄今缺乏作為,可藉此有效轉移社會焦點和口碑;更妙的是,司法之箭可以隨時指向藍白兩黨。

賴清德日前罕見地就此案公開喊話,要求司法「遇到非法就辦」,表面上是在呼應民意,實則是在指導辦案,並將此案定調為「非法」。7年前的舊案重辦,弦外之音在暗指蔡政府時代的包庇或放縱,當年的兩任法務部長邱太三與蔡清祥最近都遭到點名,是否涉及阻擋此案的偵辦,才使它一拖7年。當這層關係被點破之後,蔡英文對鄭文燦的百般寵信和提拔,也就難免受到了質疑。因此,這就對蔡英文及蔡政府威信構成了間接傷害。(節錄自聯合報社論)

蔡英文 賴清德 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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