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長林姿妙涉圖利判12年半 即起停職重創藍營
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貪汙,宜蘭地院認為沒有收賄證據,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和特殊洗錢罪3罪判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沒入不明款項3250萬元(台幣,下同,約99萬美元)。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即日起將林姿妙停職,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林姿妙是首位被依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停職的縣市長,她昨天說:「我沒罪,我沒做壞事,非常難過、非常痛心。」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相信絕不會缺席,「請最愛的縣民好朋友繼續跟姿妙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
林姿妙表示,全案在她競選連任宜蘭縣長前,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畫靶射箭,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是教科書等級。令人更加遺憾的是,法院看顏色替檢廉背書、羅織罪名,「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要繼續上訴,直到還我們清白為止」。
宜蘭地院庭長黃永勝說,沒有政治力介入,外界不需要無謂揣測;量刑理由是考量林姿妙身為民選地方首長,未恪盡職守,囿於私人情誼指揮下屬,破壞公務員執行職務公正性及人民對公務員公正、廉潔信賴。
林姿妙被控在2018年使用羅東鎮98地號土地做為競選總部,2019年間地主劉石純、陳正勲持有1558地號被徵土增稅112萬元,2人向林姿妙陳情,林指示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等人,違法認定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免徵土增稅,換取免費使用98地號做為2020年總統大選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競選總部,不法獲利約240萬元。
合議庭認為,免徵土地增值稅部分確實違法,林姿妙繼續無償使用98地號土地作為2020年競選總部,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對價關係,所以變更起訴法條為圖利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6年。
林姿妙自2010年3月起擔任羅東鎮長,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宜蘭縣長,收入僅每月3萬元租金及約15萬元月薪,卻借用人頭帳戶開支票換現金偽裝借款,不明金流3250萬元,未說明可疑來源的財產達800萬元,嚴重危害公務員廉潔要求,依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特殊洗錢罪判刑3年6月。
檢方起訴的15名被告僅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無罪,包括陳情的地主劉石純、陳正勲分別依圖利罪判3年6月、3年8年;林姿妙女兒林羿伶也因交辦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協助辦理免徵土地增值稅,依圖利罪判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判決指出,林羿伶不具公務員身分,卻憑母親林姿妙擔任縣長權力,恣意對縣府一級主管下達指令,介入縣府公務,公私不分嚴重破壞體制。吳朝琴等多名宜蘭縣政府中、高階主管,對顯而易見惡行缺乏思考辨識能力,竟配合首長違法指示集體參與圖利犯行,一併判處3年到5年10月不等徒刑。
法界人士指出,檢方起訴收賄,因罪證略嫌不足,不少人猜測難以成罪,未料合議庭主動變更以圖利罪判刑,但圖利或便民實難界定,從證據來看,二審仍有逆轉可能,但一審結果已重創林姿妙與藍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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