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陸配里長遭解職 藍轟走向法理台獨 內政部:無關兩國論
內政部日前查核發現有五名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去函地方公所按照國籍法規定辦理,若無法提出放棄國籍證明應予解職,遭國民黨立委質疑賴清德藉此走法理台獨、搞「兩國論」。內政部表示,此舉為依法行政,無關兩國論。
本報系聯合報報導,內政部說明,兩岸互不隸屬為兩岸現況和既存事實,中國大陸人民與中華民國國民明顯有別。依憲法第三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2000年「國籍法」修法已將定義國籍之用詞由「中國人」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條第一款也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是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內政部強調,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過去認為中國大陸人民已具有等同中華民國國民、公民的解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台北中國時報報導,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痛批,內政部以《國籍法》解職五名里長,是賴清德總統走向法理台獨非常關鍵一步。
羅智強表示,過去民進黨雖然都是抗中保台,但歷任總統皆不會用國籍法規範陸配的參政權,否則兩岸就是國與國的關係,因此大陸人民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他認為,按照國籍法放棄國籍的前提是認為那些是國家,而在兩岸條例架構下,兩岸之間互不承認主權,因此沒有放棄國籍問題,如今賴清德藉此走法理台獨,部分實質廢除兩岸條例,踩在30萬陸配參政權上,用國籍法來規範兩岸人民關係,是「國與國關係」的具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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