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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令槍殺4「海盜」 陸籍船長判囚26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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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籍遠洋漁船「屏新101號」的大陸籍船長汪峰裕,2012年下令船上武裝保全在印度洋公海上槍殺四名落海海盜,一、二審判刑26年,更一、更二審改判13年,更三審又逆轉,認定汪下令槍殺,判26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汪峰裕是浙江人,高雄屏新漁業公司雇用為大副及代理船長。2012年7月間,「屏新101號」停靠斯里蘭卡首都可倫坡補給,聘二名武裝保全攜帶槍械上船。同年9月29日,漁船在索馬利亞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作業,碰上海盜騷擾,但海盜所乘木頭船遭其他漁船撞翻,船上四名海盜落水,舉雙手求救。汪指示二名傭兵開槍,四名海盜畢命汪洋。

其他船員拍下過程,槍殺海盜影片在YouTube流傳,2020年8月22日汪峰裕搭乘賽席爾籍「印度之星」號漁船至高雄港53號碼頭,因通緝犯身分被海巡署逮捕。高雄地檢署調查後,依殺人罪起訴汪峰裕。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認定船上僅汪有權下令開槍,依四條殺人罪判他26年徒刑,他不服而上訴,案件纏訟,更一審認定前三名遭槍殺海盜,為船上武裝保全所殺,直到第四人遭槍殺時,才聽到中文「開槍」,改認定汪只指示「殺一人」,減為13年徒刑。

更三審審理時,汪峰裕雖坦承行經事發海域,但否認持有槍彈殺人犯行,說偵訊中他只是陳述曾經遇到過海盜打劫事情,跟錄影內容無關。

更三審認定四名海盜都是汪峰裕下令槍殺,依非法持有制式自動步槍罪判六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台幣(約3060美元),四個殺人各處12年徒刑,合併執行26年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印度 斯里蘭卡 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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