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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國家機密將不再永久保密

民進黨籍立委范雲(左三)與鄭南榕女兒鄭竹梅(右二)等人,2月舉行記者會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政治檔案條例修法。(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籍立委范雲(左三)與鄭南榕女兒鄭竹梅(右二)等人,2月舉行記者會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政治檔案條例修法。(本報資料照片)

政府推動轉型正義與國家機密相關法案,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院官員表示,基於政府資訊應透明公開之精神,修正條文將刪除「永久保密」規定,改為保密逾30年者應檢討保密必要,延長保密每次不得逾十年,保密已逾60年者須報請上級機關權責人員核定,避免浮濫延長保密期限情形。

「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條文也增訂涉密人員之返台通報義務及罰則。為掌握涉密人員出境,與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人士聯繫、接觸情形,增訂涉密人員返台後的通報義務與期限,及涉密退離職之非機關現職人員返台後的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以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政治檔案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政院官員表示,為兼顧國家安全需要與轉型正義,將擴大解密政治檔案;而政治檔案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原則至遲應於全案檔案最早產生日40年解密。

不過,政院官員表示,若是少數例外情況(涉陸情報相關人員身分、國際或大陸地區情報工作部署)之解密確有嚴重危害之虞,且有延長保密之必要者,得報國安會同意延長保密,每次延長保密期限不得逾三年;另增訂政治檔案不得改列或重新核定為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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