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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美教授陳時奮認黃光芹寫「不要臉的髒東西」是罵他 敗訴再戰二審

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媒體人黃光芹公然侮辱,一審判無罪。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1日準備程序終結,不僅陳還沒回台灣,黃光芹也選擇不出庭。(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媒體人黃光芹公然侮辱,一審判無罪。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1日準備程序終結,不僅陳還沒回台灣,黃光芹也選擇不出庭。(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去年民進黨爆發性騷擾醜聞,媒體人黃光芹在臉書PO文「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旅美教授陳時奮上網回擊,陳認為,黃女以「不要臉的髒東西」貶抑其人格,自訴黃女公然侮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無法證明黃女貶損陳的名譽,判無罪。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1日開庭,不僅陳未返台,黃女依舊未出庭,法官表示屆時仍可為一造辯論判決。

陳時奮自訴表示,黃光芹在2023年6月8日上午7點多,在她的臉書帳號「黃光芹」網頁上發表「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文章,內容提及他臉書帳號「翁達瑞」,後來他以「翁達瑞」在臉書上發表「駁斥黃光芹的惡意攻擊」的文章。

陳時奮認為,他與黃光芹雙方雖然立場不同,但可以理性辯證,不過,黃女在臉書撰文稱「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黃女以「不要臉的髒東西」來貶抑他的之社會評價、人格名譽,犯公然侮辱罪。

北院審理認為,自訴案客觀上無法從臉書的言論得以知悉黃光芹所指的人為何人,且黃女也未主動連結或轉貼陳時奮的相關文章,因此,難以認定黃女有何侮辱陳時奮的主觀犯意。

一審另指出,黃光芹的言論是就從政女性所受政治霸凌等公共議題的意見表達,同時以性質上屬較粗鄙、不雅的詞彙表示不願回應的意見,與無端謾罵有別,她非以毀損陳的人格、名譽為唯一目的,也無法證明有貶損陳的名譽,判她無罪。

陳上訴,高院11日接續在陳自訴前立委沈富雄公然侮辱案後開庭,但陳旅美未歸,委由2名律師代表,黃光芹仍選擇不出庭。

陳的律師首先爭執一審審判長沒在判決書上簽名,但法官當庭說「有欸」,並請庭務員提示原本昭公信;2名律師接著主張黃光芹一審的答辯狀上也沒有簽名、補正,爭執無法得知答辯狀是她的真意。

法官表示,答辯狀沒有任何黃光芹的自白、沒有決定任何法律效果的意義,但2名律師仍否認證據能力,主張不能採為判決的依據。

因陳時奮7月7日至31日才會在台灣,律師請法官參酌陳在台的時間再開審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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