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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烈酒上路 宜蘭法官酒駕被訴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上月19日下班後,至不明地點飲用一杯伏特加,開車折返地院途中違規遭員警攔下,車內濃濃酒味被要求酒測,張酒測值高達1.05毫克,宜蘭地檢署依違反公共危險罪起訴,法院決議將張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裁處是否停職。

50多歲張軒豪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1999年到宜蘭地院,主要擔任民事庭法官,兼辦宜蘭簡易庭;2017年他曾發生車禍,開車撞上闖紅燈機車,雖沒有肇責但未報警就離開,被依犯肇事逃逸罪判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支付國庫台幣5萬元(約1500美元)。

起訴書指出,張姓法官8月19日下午5時45分許開車從地院停車場離開,當晚8時44分疑似要返回地院,駛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交岔口打算左轉,但還沒開到岔路中心,就搶快轉彎占用對向車道,被宜蘭警分局巡邏警員攔下。

警員聞到車內濃濃的酒味,酒精感知器也偵測到酒精反應,要求張軒豪下車,見他有明顯的醉態,當場酒測,測得酒測值每公升1.05毫克,遠超法規規定的零點25毫克。

張被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稱飲用了約150毫升、酒精濃度40%的伏特加,不過並未說出是在何時、何地飲酒。

檢方指出,張軒豪身為法官,知法犯法,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依犯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起訴。

宜蘭地院表示,自律委員會已決議將張送法官評鑑委員會,由司法院裁處後續行政處分,尊重檢方起訴,也尊重司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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