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罕見共同聲明 促媒體議價權速立法
台灣平面、電子、數位媒體昨天罕見針對媒體議價發表共同聲明,呼籲政府盡速立法解決大型數位平台不公平侵奪媒體獲利的現況,盼議價仲裁依法於一定期限內完成。
台灣聯大系統副校長、政大傳播學院教授蘇蘅也呼籲,社會大眾、政府、立法部門一起重視新聞有償使用及公平競爭環境,督促行政單位或立法院趕快立法,用行動支持媒體與國際科技大平台在公平議價的法律架構。
蘇蘅指出,政府如果能透過法律程序立法,媒體才會有足夠力量坐上談判桌與科技平台談判,這是媒體議價協議法重要精神。「科技平台拿走的錢是國家的錢,是國家利益」,她引述澳洲總理艾班尼斯談話,凸顯澳洲政府真正重視這件事。
蘇蘅說,台灣媒體第一次包括報紙、有線電視、無線電視甚至數位媒體發出共同聲明,是一個特別日子;聲明最重要有三大重點,第一希望公平競爭,第二是希望合理分潤,第三要盡快立法、付諸行動。
她表示,網路數位平台科技不斷進步,數位廣告機制上,Google、臉書(Meta)這樣的科技平台有了主導地位,雖然各國都是這樣,但各國都注意到這現象紛紛採取行動,台灣的腳步已經慢了很多。
該採使用者付費、著作鄰接權還是基金方式?蘇蘅認為,要考慮現實問題與生態,以使用者付費,台灣媒體也試過,但還沒找到適合的商業模式。數位平台帶來的衝擊是顛覆性的,是破壞式創新,雖然使用者付費可以嘗試,但時候未到。她說,媒體產業是知識產業,知識要有價,培養消費者付費習慣需要時間。
蘇蘅表示,她與科技平台業者接觸過,平台業者提到一個原則,若台灣有法律就會依法處理,因為它們也都是民主國家的產物,所以立法非常重要,議價才能帶給媒體對等的力量。
蘇蘅說,過去立委也提案,但立法院步調這麼慢、這麼消極,都過兩年了,這次媒體發表共同聲明,希望社會大眾重視這件事,「政府腳步要加快」。
她強調,當務之急就是立法,讓媒體團結,有足夠能跟國際科技平台巨擘談判的力量,政府應做後盾,如何分潤則交給產業,因為產業最知道自己的發展與需求。至於主責機關,蘇蘅觀察國際案例,她點名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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