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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集╱放寬應試 樂見警察刺龍刺虎?

考試院擬修改警察考試規則,刪除身高、紋身或刺青等限制,退警感嘆,「馬上會見到150、140公分,滿身刺龍刺虎的警察了!」考試院說明係參考用人機關建議而修正,警消海巡三署都應該說清楚,這是執行警察、消防、海巡任務所要的人才?

考試院修改考試規則的原因,是「為符合憲法判決精神並順應時代趨勢」。但考試院所舉的憲法判決只說限制身高違憲,並沒有提到刺青紋身。所以考試院與警政署認可滿身刺龍刺虎的警察,唯一理由就是「順應時代趨勢」。

雖然刺青紋身早與黑幫文化脫勾,逐漸演變成個人藝術或意見表達形式,但就算在歐美,也不認同警察可以恣意刺上仇恨、暴力或情色圖樣,出現部位更多有限制。台灣現行規定報考警察不得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未來將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至於警察專業、守紀形象的要求,已不能「順應時代趨勢」。

對於身高限制,前立委游毓蘭舉例司法特考曾錄取身高140公分、體重35公斤的「紙片男」成為監所管理員,要如何管理暴力犯?其實應考量的是能否勝任勤務?例如消防設備多碩大沉重,自不能因體形而影響消防任務。大法官及考試院拓寬應試之門,警消海巡能否依職務需求定出相應的取才規則,才是關鍵。(轉載自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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