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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妹告白失婚男「等了你23年」 夫妻卻40天就復婚…她慘挨告

鄭姓婦人與黃姓丈夫前年8月離婚,同年10月又復婚,她稱丈夫的許姓學妹在夫妻未離婚時曖昧還上床,憤而提告,但最終敗訴。圖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鄭姓婦人與黃姓丈夫前年8月離婚,同年10月又復婚,她稱丈夫的許姓學妹在夫妻未離婚時曖昧還上床,憤而提告,但最終敗訴。圖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一名鄭姓婦人與黃姓丈夫前年8月離婚,同年10月又復婚,她聲稱丈夫的許姓學妹在夫妻未離婚時曖昧,又在「空窗期」和丈夫上摩鐵並阻止夫妻復合,以配偶權遭侵犯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幣(約3萬美元)。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鄭婦無法證明許女和黃不當交往,判敗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即便許女與黃在離婚期間交往,也沒侵害鄭婦配偶權,駁回上訴確定。

黃姓夫妻2010年1月間結婚,有2個小孩,2021年8月26日離婚,但同年10月5日又再度結婚。鄭婦指控,許女曾在2021年8月20日和丈夫一起騎機車到淡水約會,還趁坐後座時伸手環抱丈夫示愛、勸丈夫離婚,且在9月7日還和「暫時離婚中」的丈夫去摩鐵,苦苦糾纏男方。鄭婦表示許女的舉動讓她精神飽受痛苦,因此請求100萬元台幣賠償金。

許女則表示,和黃在中學時就認識,兩人20餘年沒聯絡,直到黃2021年8月16日主動聯繫她,雙方才約到淡水聊天。許女說,黃傾訴妻子外遇以致家庭失和,她才知道對方已婚,雖然接下來有再聚餐、看電影,但都是正常往來,她也多次勸告黃以家庭為重,直到黃離了婚,她才在9月初接受追求。

許女說,和黃交往時,鄭婦散布「你的朋友專門勾搭人夫導致夫妻失和離婚,若可以請您告知他我會找上她的父母出來談談」訊息給她朋友、同事,也警告她「我會告訴妳父母的,妳工作也不用去了,爆料公社我會登上去」,她因此告對方恐嚇和誹謗罪,台北地方法院判罰金1.6萬元台幣(約492美元)定讞,對方卻提民事訴訟,顯然是惱羞成怒、挾怨報復。

法院調查,黃姓人夫曾證稱自己在讀成淵高中一年級時就認識了讀國中部的許姓學妹,還說許女國三時曾跟他告白,淡水之行也是許女將身體靠在他身上,並說「我從那時候愛你到現在,我等了你23年」,但比對許女的上班出勤紀錄表,根本不可能跟黃到摩鐵「開房間」,加上黃現在又和鄭婦復合,證詞中立性可疑。

高院民事庭指出,雖然鄭婦提出丈夫當年8月29日至9月21日的手機定位和對話紀錄為證,但那時黃是單身狀態,就算許女和黃有交往或通訊對話,也無法認定她侵害了鄭婦的配偶權。鄭婦要求高院廢棄原判決改判,高院認為無理,駁回她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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