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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新加坡工作愛上脫衣視訊男 返台歡愛2次被抓糗了

台中市黃姓女子已婚,去年間外遇吳姓男子,遭黃女丈夫求償。圖為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材自unsplash/@wevibe)
台中市黃姓女子已婚,去年間外遇吳姓男子,遭黃女丈夫求償。圖為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材自unsplash/@wevibe)

台中市黃姓女子已婚,與丈夫在新加坡工作,但黃女因玩手機遊戲,認識台灣的吳姓網友,黃女與吳男曖昧後,先透過網路脫衣視訊,黃女在去年初返台後,又找上吳男發生兩次性關係,黃女丈夫查看妻子手機發現,向吳男提出侵權損害賠償,一審判吳得賠新台幣31萬元,二審近日宣判,改判賠2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黃姓女子已婚、育有一女,黃女與丈夫在新加坡工作,黃女因玩手機遊戲,在前年底認識吳姓網友,二人聊天後,發展曖昧關係,吳透過聊天得知黃女已是人妻,但仍在前年底與黃女交往,甚至在利用手機玩脫衣視訊。

去年黃女從新加坡返台後,還找上吳男,二人在同年1月間分別發生兩次性關係,黃女丈夫在去年2月返台後,透過妻子的手機發現黃女與吳男有染,氣得質問黃女,黃女也向丈夫坦認,二人的確有發生性關係。

黃女丈夫認為吳男破壞其婚姻幸福美滿,侵害配偶權,也讓他需要看心理醫師,吳男求償101萬元。

一審審理時,吳男質疑黃女在與他交往前,也剛結束另一段外遇關係,顯見黃女與丈夫婚姻早有問題,他沒有侵害配偶權,而且黃女對於自己是否有吃避孕藥一事,說詞反覆,認為黃女動機不純,請求法官駁回黃女丈夫訴請。

一審審酌,吳男明知黃女已婚,仍與黃女裸體視訊,發生兩次性關係,已明顯顯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已達侵害黃女丈夫基於配偶關係,對於婚姻共同生活應享有圓滿安全,幸福的人格身分法益情節重大,黃女丈夫精神上當受有痛苦,吳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酌雙方經濟狀況等情狀後,判吳男需賠31萬元。

全案上訴二審後,近日宣判,改判吳男需賠2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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