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碩保全電梯內伸魔爪 少年被脫褲口交身心重創
![台南地院審酌,蕭男原擔任少年所居住大樓保全,違反意願對少年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犯行,因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造成少年莫大精神上痛苦,行為可議。(本報資料照片)](https://pgw.worldjournal.com/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wj/realtime/2024/10/10/30691706.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q=75)
蕭姓保全去年9月間起趁社區大樓少年獨自搭電梯時,利用其體型壯碩,將少年擠至監視器無法完整拍攝角落,隔著褲子或將手伸入褲子內撫摸其下體,甚至將電梯按往頂樓,脫掉其外褲口交得逞,報警後查出蕭對少年強制猥褻10次、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1次,法官判他應執行5年。
案經少年向母親求助,也向家教老師透露此事,母親發現不對勁,通報警方處理,全案才曝了光,警方受理後,將少年帶往醫院驗傷,並在採自少年生殖器棉棒檢體,混有2人DNA,排除少年本身DNA後,其餘外來型別與蕭的型別相符。
蕭於審理中坦承犯行,並有少年、母親等證人證述外,警方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證物採集單、刑事局鑑定書、社區大樓暨電梯內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及心理諮商等相關證據,事證明確。
法官認蕭於行為時已成年,故意對未滿18歲之甲男犯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均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
少年身心大受影響,經就醫診斷後,發現注意力渙散、情緒焦躁、睡眠障礙、情緒失調、學業下滑、社交互動退縮、自我形象認知失調等創傷後壓力相關症狀。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蕭原擔任少年所居住大樓保全,不思尊重其身體自主權,違反意願對少年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犯行,影響身心發展,因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造成少年莫大精神上痛苦,實屬可議。
惟念及蕭於審理時已坦承犯行,節省司法資源及考量其犯罪手段等一切情況,認蕭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0罪,各處9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應執行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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