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案聲押前董座陳啟昱遭駁 檢抗告結果出爐
台南檢調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懷疑高層與廠商共謀詐財,對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五人聲押禁見,卻全遭台南地院駁回,檢方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應再詳查陳啟昱在任時,是否使台綠作不利益的交易,撤銷發回南院更裁。
台南地院表示,昨下班前才收到台南高分院的裁定書,今將決定何時重新開庭。
南檢22日指揮調查局搜索台綠總公司等十多處,訊後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對陳啟昱、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台綠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合作廠商鴻暉國際科技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共五人聲押禁見。
台南地院聲押庭認為,台鹽綠能雖是台鹽轉投資成立的公司,但兩家公司應分別屬獨立公司法人,台綠並非證券交易法中所稱已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且檢方也未具體指出台綠不合哪些營業常規,不符合證券交易法。
檢方25日提抗告指出,陳啟昱、蘇坤煌犯案時分別為台鹽實業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而台鹽與台綠是上市公司與子公司關係,台鹽具實質控制權,且陳啟昱等人為達利益輸送或掏空公司目的,共謀設立鴻暉公司、及主導成立台綠公司,進而以台綠名義作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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