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賠錢認錯換豬腳麵線 余天女婿獲緩刑能不引起激憤?
民進黨前立委余天女婿陳鑒,因涉嫌當詐騙集團「車手頭」、和其餘8名共犯對6名被害人多次行騙詐得1875萬元(台幣,下同,約57.6萬美元),且個人經手達700餘萬元,6月被檢方起訴。一審考量陳鑒係初犯且與被害人和解,判處陳鑒兩年徒刑、緩刑5年,引發民眾強烈質疑「名人拿錢換輕判」。
詐團長年橫行台灣,發展至今早已形成詐騙頭、車手頭、集團打手、內務機手、機房客服、收水手、律師幕後指導…的「完整產業鏈」。就以陳鑒所屬詐團為例,警方查出其分工至少分為三層,除由首腦張雲祥、莊雅妃將不同被害人區別為不同上下線,還分別指揮陳鑒等任第一層或第二層車手頭,再由收款車手收回俗稱水錢的詐騙贓款。換言之,陳鑒並非「未經世事」的詐騙基層。
詐團對無數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更讓「詐騙之島」惡名遠揚國際,嚴重破壞台灣形象。立法院為此於今年7月3讀通過俗稱打詐專法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明定因詐欺獲益達500萬元,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因而,共同參與詐騙達上千萬元的車手頭陳鑒竟可獲判緩刑,怎不引起激憤?
純從法律面探究,確實,在刑法「原則從舊、例外重輕」的大原則下,法院必須以原來最重判5年的詐欺罪論處陳鑒等人刑責,而不是以其犯案之後才修法加重刑責的打詐專法量刑。從此來看,似乎只能說是陳鑒等人「運氣好」,其犯罪時點僥倖避開了打詐專法修法時點。
不過值得進一步商榷的是,台灣民眾對詐團的痛惡早已是少見的全民共識,法官必然也深知立法院正如火如荼修法要加重詐團刑責。此時法院裁判若仍延用過往「標準」,即只要達到初犯、與被害人和解等「條件」即多半可換得緩刑判決,卻同時要背上沉重的「法官輕縱」惡名,值得嗎?
對照日本對詐騙案的判決,更可凸顯如今處在這新舊法交接的過渡期,「輕判」對於司法公信力的傷害:去年刑事局與日本警方合作,破獲黑幫招募年輕人赴日擔任詐騙車手,其中一名黃姓車手遭日方「速審重判」3年8月;另一起涉台案例,日本警方2020年查獲台籍紀姓男子涉及12件詐欺案,日本法院「考量紀嫌態度良好」減輕刑期後,仍判了4年4月,偵審速度之快、刑度之重,引起台灣法界熱議。
相對的,台灣法院大多只判車手3個月至1年,甚至還可易科罰金;去年詐欺犯獲判3年以上刑度者僅百分之零點七;有高達六成五詐欺被告免關…,不禁讓背負打詐重任的檢警大嘆:「難怪都說台灣是詐騙天堂!」
打詐專法在立法院審議時,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立委對詐團處罰過輕質詢稱,將要求檢察官對過輕判決提起上訴,並從嚴審核詐欺犯假釋案,期望藉此加強對詐騙行為的打擊力度。既有法務部長的承諾,更為避免給予詐團「認錯、錢賠即可兌換豬腳麵線」的錯覺,檢院齊力補鍋,更待何時!(轉載自聯合新聞網「重磅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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