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木炭燒水未熄滅釀災 燒死長子判緩刑
台中市邱姓婦人與兩子同住,平時以木炭在灶台燒水,今年1月邱婦燒水後未熄滅炭火,餘燼引發火勢,邱婦次子以為哥哥外出工作,僅叫醒母親避難,消防員清理火場才發現邱長子,送醫不治。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邱婦五月徒刑,緩刑兩年。
台中市消防局今年1月29日凌晨2時許獲報,神岡區一間透天民宅火警,消防員到場後,發現65歲邱姓婦人與其35歲次子在民宅三樓陽台待援,以架梯方式將兩人救出。
20分鐘後消防員清理火場,在二樓臥室內發現37歲邱婦長子,已無生命跡象,兩人驚訝「以為他外出工作不在」;邱婦長子送醫急救不治。
消防局火調科根據案發現場調查,起火點位於一樓灶台處,邱婦說,案發前一晚八時許,有在該處燃燒木炭燒水,燒完水有以「潑水」方式滅火。
警方事後訪查、調閱監視器,火災前未發現有可疑人士出入,消防局火調科判定起火原因不能排除是灶台燃燒木炭煮水餘燼引發火勢可能性,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邱婦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酌,此案是邱婦使用灶台後,疏於注意燃燒餘燼是否完全熄滅,引發火勢,造成公共危險,導致長子喪生火窟;不過邱婦過去沒有前科,邱婦次子也願意原諒母親,希望給予緩刑宣告。
一審指出,此案是邱婦一時不慎釀禍,經過此偵審程序後,相信已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月,可易科15萬元,緩刑兩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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