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無罪不用逃」金門前縣長李沃士收賄案 判7年半定讞
金門前縣長李沃士收賄案被判刑7年6個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金門地檢署已啟動防逃機制,確認李沃士仍在金門,昨送達傳票是本人簽收,要求他近期報到服刑。李沃士昨未接電話,今日仍低調出席玄佑宮安座入火典禮。
金門地檢署表示,接獲金門高分檢轉知判決定讞後,昨天立即指揮司法警察啟動防逃機制,昨送達傳票是李本人簽收,目前掌握他行蹤,確認仍在金門,後續將依法執行到案程序。海巡與移民署也接獲檢方通知啟動防逃,管制李沃士出境出海。
外傳李沃士昨早現身水頭碼頭,到碼頭接船迎接要參加玄佑宮安座入火大典的大陸宮廟人員。檢方說,司法執行與宗教活動無關,會嚴格依法律程序處理,確保不受外界因素干擾。
記者多次致電李沃士電話無人接聽,李對判決或宗教活動尚未公開回應。一名親近友人表示,昨下午有去看李沃士,聊了半小時,他轉述,李很坦然,心情未受影響,僅跟他說,「無罪的人何需要逃,有罪的人才會逃」,李下周會準時去報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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