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茶商印「阿里山」混境外茶 食藥署買回送驗抓包
台中陳姓女子在北屯區賣茶葉標榜「阿里山」、「MADE IN TAIWAN」,經食藥署、保七警方喬裝民眾上門購入1斤(約600公克)1200元(台幣,下同,約36美元)的茶葉,送驗才驚覺是混充境外茶,陳女犯後認罪和檢方達成認罪協商,法院依販賣假冒食品罪判她4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為降低成本以真空包裝袋印有標示「阿里山」、「Alishan Tea」,及「MADE IN TAIWAN」等文字,以示販售的茶葉產地來自台灣、阿里山,實際上卻將境外茶葉填裝入包裝內,而假冒茶葉產地對外販售。
因衛福部食藥署中區分署人員2021年10月28日到該公司買茶葉,員工將內盒印有「阿里山茶」、真空包裝上則印「阿里山」、「Alishan Tea」的混充茶以820元(約25美元)售出,食藥署人員買回送驗確認是境外茶。
後來保七警方2023年2月15日再度上門買茶,員工介紹茶葉是自己研發新品種,種植在阿里山地區也提供試喝,警方喝完表示要買每台斤1200元的阿里山茶,店員再拿印盒印有「阿里山」、產地標示「台灣」,及真空包裝上印有「阿里山」境外茶賣給警員。
當天傍晚陳女雖有傳訊給警員表示茶葉拿錯,請對方來更換,也再致電但警方未接聽,事後保七警方再送驗也確認是境外茶,同年5月9日檢警上門搜索,但該次扣得茶葉送驗均為台灣茶。
台中地院審酌,全案有扣案茶葉、送案鑑定報告,以及商家進出貨資料等;而因陳女已認罪,並經檢察官和陳女於審判外達成認罪協商,就刑期、緩刑條件有合意。
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法院因此不再經言詞辯論,依犯販賣假冒食品罪判陳女4月徒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約61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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