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在鄭捷10周年犯案…中捷隨機砍人 殺人未遂判10年
洪姓男子在台中捷運隨機殺人釀長髮哥許瑞顯、呂姓少年遭砍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台中地院17日辯論終結時,洪自曝羈押在看守所時吞電池發洩情緒,在學遭霸凌才釀他犯下大錯,自認自己一直很乖,法院今依殺人未遂等判他10年,可上訴。
台中地院合議庭審判長陳韋仁、法官吳逸儒、王宥棠今上午9點29分宣判,依殺人未遂罪等判洪男10年。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洪男(20歲)護專肄業自稱對家庭、求學不滿,想藉殺人「讓全台民眾看到自己」,刻意選在北捷鄭捷隨機殺人10周年當天,今年5月21日持刀在台中捷運隨機砍人。
中院12月17日傳許瑞顯作證,他回憶聽見乘客尖叫、往車尾逃竄,洪持刀逼近時壓迫感很強,他張開雙手試圖安撫說「不要砍我」,洪卻高舉右手菜刀砍下去,頓時左臉感到硬物強烈重擊、鮮血湧出,視線變得血紅色。
洪當庭坦承殺人未遂、恐嚇,但又堅稱「真的不是要殺人」,對於檢方起訴他事前在飯店拿衛生紙包著麥脆雞,再持刀猛刺以模擬砍人,但實際上只是他「吃不完」才用衛生紙包著。
「我是護理人耶!」洪說,他的使命是救人,不是傷人,他對不起被害人、父母,願意承受後果,更自曝日前在看守所內吞電池。
洪提到,他在校被霸凌不受重視,想犯一起讓被大家看到的案件,要外界知道他受到不公平對待,並稱有很好的家庭、教育,認為自己很乖。
公訴檢察官認為,洪朝人頭頸部要害砍,殺人故意甚明,又以自我毀滅為由企圖和乘客玉石俱焚,釀社會恐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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