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人妻在台酒店兼職成小三 挨告遭判賠40萬
新冠疫情期間,邱姓婦人替女兒操作線上課程,發現丈夫電腦裡刪除的電子郵件,竟是與黃姓酒店小姐的對話,兩人互稱「老公、老婆」。邱婦請徵信社蒐證,查出丈夫「金屋藏嬌」,姦情被抓包後仍藕斷絲連。丈夫後來與黃女分手並向妻子坦白通姦頻率,邱婦提告向黃女求償100萬元(台幣,下同,約3萬美元),一審判黃女賠償4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邱婦於金融機構信託作業科擔任資深副理,她2005年結婚,夫妻有兩名小孩;黃姓小三因在酒店上班而結識邱夫,她也是旅美的家庭主婦,有一名六歲的女兒。
邱婦提告指出,2021年7月初因疫情在家遠距工作,幫忙女兒操作電腦時,發現丈夫的Gmail有刪除Instagram資料的通知信件,點入竟有「應該的,小老婆,真心疼妳」、「妳自己還貼沒有碼的,怎麼雙重標準,都快露點了」、「我喜歡你的,但你有家庭,我有小孩。你這樣讓我感受到壓迫感……為什麼愛,要有那麼多質疑」等對話。
為揪出姦情,邱婦請徵信業者蒐證,發現丈夫在外租了間套房供黃女使用。邱夫坦承自2021年2月起與黃女交往,且多次發生性行為,對方也知道他已婚。邱婦認為黃女破壞她家庭,丈夫甚至還想跟她離婚,她須求助心理諮商,因此提損害賠償訴訟,要對方付出100萬元代價。
黃女主張「配偶權」並非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也不是法律上的權利,邱婦早就知道丈夫婚外情,卻遲遲未提告,已罹於民法兩年請求權時效。黃女說,邱婦曾傳送「原來妳是我在夫妻關係,外遇歷程的天使」訊息給她,表達感激及歉意,顯然已經原諒她、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
黃女2021年8月(2022年5至6月間分手)即出國未曾返回台灣,她主張沒有要涉入邱婦婚姻之意,且已切斷與邱夫的不倫戀,不認為要賠償。
新北地方法院表示,沒有證據顯示邱婦早就知道丈夫與黃女有性關係,邱婦2023年6月提告並無罹於時效的問題,且黃女「斷章取義」認為邱婦已寬恕她,難以採信。因婚外情超過一年,且經常性交,新北地院審酌邱婦與黃女的身分、經濟能力等條件,判黃女須賠償40萬元。
黃女上訴,指邱婦與丈夫關係長年不睦,邱夫流連酒店、帶其他小姐出場,可見婚姻問題不能歸咎於她。高院認為黃女與邱夫多次發生性關係,已經損害邱婦的婚姻幸福,對方精神必定痛苦,且邱夫還曾提離婚,黃女賠40萬元彌補金額適當,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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