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夫妻檔行員與律師組詐騙集團 洗錢騙走1.1億元
桃園地檢署2024年10月偵辦,游姓律師與台灣銀行夫妻檔行員共組詐騙集團,將贓款以虛擬貨幣洗錢,詐騙所得高達1.1億元(台幣,以下同),地檢署已偵結起訴;據了解,金管會已全面查處台銀,並請台銀做陳述意見,台銀挨罰的機率極高。
台銀是近三年來,第三件有金融行員涉嫌勾結詐團的案例。與前兩件民營銀行行員勾結詐團相較,台銀此案件是行員自組詐騙集團,比前兩案行員被詐團吸收,情節更重大。
據金管會資料顯示,前兩件民營銀行行員勾結詐團,各挨罰2000萬元和1200萬元,都屬重大裁罰案,情節更重大的台銀行員自組詐團,罰鍰恐千萬元起跳。
銀行局主秘王允中坦言,2023年至今,有三家銀行行員涉及詐騙,其中兩家民營銀行都已經處分了,另一家正在做查處。
金管會日常監理或實地檢查有發現行員有犯罪會移送,若相關行為進入司法,由司法檢調偵辦,就不會移送,若發現銀行有違規,就會依法核處。
桃園地檢署是在2024年調查發現,游姓律師與台灣銀行郭姓、黃姓行員等人共組詐欺集團,藉由設立人頭公司透過虛擬貨幣洗錢,游姓律師還教導假幣商逃避查緝,將鉅額詐欺所得透過虛擬貨幣匯往境外。
桃檢調查,游姓律師在集團中擔任首腦,郭姓、黃姓行員則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並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楊男,利用彭男、胡男、張男等人成立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作為洗錢之用。
桃檢調查,該集團自2023年5月起至查獲時止,共計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全案被害者高達179人。
2024年10月24日偵結起訴游姓律師等七人,並建議法院量處游姓律師有期徒刑13年、郭姓行員有期徒刑九年、黃姓行員有期徒刑六年,其餘被告則各依其具體犯罪情事量處有期徒刑兩年至七年不等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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