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漁民撈到上億古柯鹼 意外破國際運毒集團走私200公斤

菲律賓籍水手喬謝、羅南及傑斯瑞去年企圖趁貨船靠近香港,海拋200公斤第一級毒品古柯鹼供下游接應走私,卻因颱風攪局改靠近台中港海拋,其中3捆意外卡在漁網、沖上岸才意外曝光;法院依運毒罪判3人均10年徒刑,驅逐出境,可上訴。
檢方查,喬謝、羅南及傑斯瑞均在馬紹爾群島籍貨船「媞亞娜」上擔任水手,該船2024年7月23日自巴西聖保羅州桑托斯(SANTOS)港起航,載運黃豆等農產品於9月5日停泊台中港卸貨。
3人和身分不詳綽號「GLORY」之人共謀運毒,趁貨船啟航前將200公斤的古柯鹼分成7捆,每捆20至30塊毒磚藏放密艙內,各拿到3800元、5100元及5100元美金酬勞,並等待船經香港外海將古柯鹼丟入海中,由其他小船接運企圖走私至香港,未料遇上摩羯颱風作罷。
喬謝等人改趁著進入台灣領海,定錨在台中港港埠區外海等待入港時,於9月4日清晨5、6點將其中2捆古柯鹼以救生衣包裝、裝上浮力桶海拋,其餘5捆怕遭查緝則沒包裝直接丟入大海。
其中1捆卡在漁民定置漁網、1捆被沖上新竹香山海灘,還有1捆在鹿港海域被漁民拖網撈到才曝光,包括新竹、台中及彰化海巡獲報,將查扣81公斤古柯鹼送驗,發現純度達75%至93%,估計市價數億元,另除了用相關浮具包裝,裡頭還有AIR TAG定位器,以便接應人得以在汪洋大海中尋獲。
台中地院審理時,喬謝、羅南及傑斯瑞均坦承運毒,有漁船資料、查扣毒品為證;法院審酌,3人認罪,均依毒品罪第17條減刑,考量3人非首謀,因偶發事件毒品才入境,但無證據顯示流入市面,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法院認為,3人貪圖不法報酬以分工運送數量不低的古柯鹼,考量犯後詳細交代全部運毒流程,以利事實釐清等一切情狀,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判3人均10年,刑之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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