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員睡過頭遲到 女站長LINE群組暴怒留「X」 法官判無罪

台南某加油站羅姓員工睡過頭來不及上班,遭吳姓女站長在公司LINE群組內多次標註,留言「幹」、「他媽不想做的話…」等,讓他身心不舒服,在群組內沒面子提告,吳女指留言是要讓他趕快上班,法官認她是對其工作狀況及態度加以批評,難認是針對其名譽恣意攻擊判無罪。
檢警調查,吳女因工作細故對羅心生不滿,於去年2月2日晚間5時許,在加油站內使用手機以其暱稱,在公司群組內標註對方後,在下方發表:「X你妹的,要上班…」、「幹」、「他媽不想做的話…」、「…他媽上班…」等文字。羅認足以貶損其人格評價及社會聲譽,報警提告公然侮辱罪嫌。
吳女說,因對方長期曠職,她是主管,公司要她跟對方說,「當天我留言是要讓對方趕快來上班」,也有發洩情緒的意思。
羅表示,因自己睡過頭來不及上班,遭其主管即吳女在LINE群組內多次標註,留言上述文字,使其身心不舒服,在群組內沒面子,所以前往報案。
台南地院指出,案發當日羅未按時到班,吳女身為主管,在其工作群組內發表譴責對方遲到言論,屬對於羅工作狀況及態度加以批評範疇,難認專門針對其名譽恣意攻擊。
法官認為,吳女雖提及「X你妹的」、「幹」、「他媽」等字眼,惟依前後表意脈絡,屬庶民習慣於發洩情緒時使用口頭禪,而非針對羅謾罵,縱然造成羅的不悅,尚難逕認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自不能率爾動用刑罰以禁止批評或負面評價言論表達自由,而以公然侮辱罪責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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