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2559個未成年性影像 黃子佼被判8月 拒絕賠償
藝人黃子佼無故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在台灣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黃偵查時認罪,審判又翻供,檢方具體求刑七到九月,台北地方法院判黃有期徒刑八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台幣,以下同,約3073.8美元)。可上訴。
黃子佼一度爭執私藏性影像只有行政罰,不過法官認為,黃犯去年新修正法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少年性影像,依法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約922.59美元)以上30萬元(約9225.9美元)以下罰金,黃獲判刑度屬「中高度刑」,有坐牢風險。
合議庭根據「兩大理由」重判黃子佼,法官認為黃子佼購買的未成年人性影像數量達2559個,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少年人數有35人,黃子佼犯行自然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
其次,黃的購買行為促使性剝削「供需關係」存續,黃子佼供稱是為「紓壓」而購買性影像,但性影像檔案中兒童或少年供稱被拍攝時的年齡只有10到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
黃子佼2023年遭告發性侵害未成年少女,檢警去年8月4日搜索、約談,在他住處查扣隨身碟中藏有成年、未成年女子大量性影片,影片來源是全台最大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黃11年前加入會員,2017年8月到2023年7月在論壇購買性影像存放在硬碟。
黃子佼涉案後曾認罪獲緩起訴,但高檢署發回重查,檢察官起訴,黃改口不認罪,法院五度開庭審理,黃在最後一庭洩氣表示「我黃子佼已不是黃子佼了」、「我的未來一片黯淡」等,也拒絕賠償被害人金錢。
法官勘驗證物,黃子佼購買的性影像可輕易辨識被害人臉部、身體特徵,包含學校制服、學生證、手寫個人年籍等個資,被害人性影像淪為尋常商品上架任人挑選,黃子佼犯罪所生的危害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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