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介
八月中旬起,美國房地產行業風雲變色,兩條新規則出爐,一是推翻由賣家支付全部百分之六售屋佣金的作法,改由買賣雙方分擔;二是買方必須與房屋仲介簽訂法律協議,確認服務範圍和包括可能支付部分佣金的報酬機制,新政將如何影響房屋交易尚難推測,但仲介在銷售過程中所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早已人所共知。
我們夫婦移民來美國後,因工作調動曾轉戰南北,與不同城市的仲介數度周旋,深感與仲介打點好關係,對實現美國夢至關緊要。
我們初次買房是一九九八年在阿拉巴馬州伯明翰(Birmingham),慕名找了房地產巨頭「瑞麥(RE/MAX)」一名叫瑪麗的女仲介,她年約三十歲,幹勁十足,一心想做成買賣。得悉我們有兩個小孩,注重學區好壞,她就開自己的捷豹(Jaguar)名車,帶我們到較遠的南郊好區看房。
跑了多處後,還真讓我們看到一棟順眼的兩層獨立房,除了有四間臥室,車庫上方還有閣樓,可放乒乓桌娛樂健身,但缺點是沒有地下室,萬一颳龍捲風也許只能往廁所躲。之後瑪麗反覆開車帶我們跑銀行和律師等處簽署文件,還自嘲已成我們的出租司機。
八年後,妻子必須轉去明尼蘇達州羅徹斯特(Rochester)的梅友診所(Mayo Clinic)工作,我們只好急速趕赴北方看房,南方老屋的出售,便全權委託一個偶然結識的年輕華人仲介小李處理。小李出道早,從業多年,為人熱情誠懇,他不負重託,不久後就為我們物色到一個剛搬家到伯明翰的合適買家,讓我們無後顧之憂。
在北方的羅徹斯特,我們找到一個名為珍妮佛的女仲介,她脾氣豪爽,說話從不拖泥帶水。我們白天跟隨她看了好幾家都不盡滿意,感覺有些對不起她的陪伴,她反過來安慰我們:「買房又不是買菜,當然應該要認真挑選。」最後我們看中一間正面由石塊砌成的外觀亮麗獨立房,它有個碩大的地下室,彌補了以前南方屋的缺陷。
為了促成交易,珍妮佛主動提出由她掏腰包,為我們購買一年的家庭電器保險,花費她數百美元,我們為了感謝她,請她到中國餐館一起吃午餐。之後每年聖誕節她都會寄卡片保持聯繫,也許為有朝一日我們搬家時,可請她再服務參與售屋。
後來住了十年後,我們必須移居紐約,一度試圖繞過仲介自行售屋,以便省下佣金,但實施起來並不容易。大門掛牌後,久久沒人來電詢問,而我們的離期已近,正好對街新搬來一個中年華人仲介,我們就請他接手。
誰知這個仲介並不可靠,為了早些脫手成交,屢屢給已離開明州的我們打電話敦促降價,而且已無人居住的舊宅,每月暖氣費高達兩百多美元,應是他帶客看房後,忘了把暖氣調低所致。儘管房子最終還是覓得新主,我們卻深切意識到,選擇一個能竭誠為客戶服務、不唯佣金是圖的仲介至關緊要,不可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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