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負擔住房法越權 新州又有5市鎮狀告州府
新州又有五市鎮以「可負擔住房法」越權為由, 加入訴訟行列,原告指控州政府制定這法律會阻礙地方發展。
今年9月已經就有九個市鎮提訟,領銜的是蒙特維爾市長加薩里(Montvale Mayor Mike Ghassali)。總共26個市鎮成立跨黨派的「負責任都市計畫的地方領導人」聯盟,告州政府違法。
他們的訴狀把26市鎮都列為原告。加薩里說,越來越多市鎮加入訴訟,凸顯州政府這條不切實際的法律不得人心,讓原告「深切不滿。」
共和黨籍的薩加里說,「本聯盟越對抗這個破制度,力量會越來越壯大,因為政府制定的破制度強迫各地建造高密度住房,卻不細思各社區提出的解決方案,以實際協助普及可負擔住房。」
州檢察長普拉特金已經訴請法院駁回26市鎮提出的訴訟。
原告市鎮在默瑟郡高等法院提出的訴狀指出,州長3月簽署實施的可負擔住房法不但越權,也違反新澤西州數十年的先例。
編號S50/A4的可負擔住房法規定,州內每一市鎮都得遵守統一的「增建可負擔住房」標準。哪個市鎮因為遵行本法挨告的話,州政府會提供支援。
州內564個市鎮年初就收到通知,限它們在2035年前,新蓋或整修完成規定數量的「可負擔住房。」
「公平住屋中心」因為提倡增建可負擔住房,也在被告之列。發言人戴維斯(Jag Davies)說,若初步裁決不利原告,法院將於元月31日再度聽審,由主審法官裁決是否駁回市鎮的提訟。
「公平住屋中心」主任戈登(Adam Gordon)說,一小撮「富裕的市鎮」根本不能代表新州人口的多元性,它們會抗告這條法律「不讓人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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