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鎖車存放槍枝違法 民眾不滿提告 喬州高院駁回
喬治亞州沙凡納市(Savannah)一項將槍枝留在未上鎖汽車內者處以罰款並可能入獄的法令,在一名槍枝擁有者對其提出法律挑戰後,日前遭喬州法官駁回。
查塔姆郡(Chatham)高等法院法官卡普夫(Benjamin Karpf)的裁決並未著眼於民事訴訟的論點,即沙凡納法令違反了禁止當地政府管制槍枝的喬州法律。
相反地,法官發現槍枝擁有者貝爾特(Clarence Belt)缺乏起訴該市的法令地位後,於上月底駁回此案。貝爾特不是沙凡納居民,也沒有因違反該市槍枝條例而被傳喚。
沙凡納市長和市議會於4月一致投票禁止在未上鎖的車輛中存放槍枝,違者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和30天監禁。官員表示,該法將使犯罪分子更難偷槍,並援引當地警方統計數據顯示,2023年有200多隻槍枝通報由從未上鎖的車輛中被盜。
貝爾特的律師門羅(John R. Monroe)在9月的聽證會上辯稱,沙凡納的法令違反了州法中禁止地方政府限制「擁有、運輸或攜帶」槍枝。
喬州檢察長、共和黨的卡爾在5月曾致信沙凡納官員,提出了同樣的論點,稱「沒有任何地方法令可以管制槍枝」。市政府官員無視卡爾的警告,即使他們可能因執行該法令而面臨民事責任。
門羅日前受訪表示,他和貝爾特尚未決定是否對此案裁決提出上訴。他說,貝爾特住在沙凡納西南約66哩的傑蘇普(Jesup),他的車中放著一把槍,在頻繁造訪沙凡納時面臨著被傳喚的風險。
「他行走有些困難,而且他的車沒有電動鎖,」門羅談到貝爾特時說道。「為了遵守該法,他必須下車並繞著車走動以便手動鎖車。額外的步行對他來說很不好受。」
民主黨籍沙凡納市長,同時也曾任警官的強森(Van Johnson)支持該市法令,該法要求槍枝擁有者採取負責任的行動,然不侵犯他們擁有或攜帶槍枝的權利。
沙凡納市政府律師洛維特(Bates Lovett)在法庭上辯稱,喬州法律並未明確禁止地方政府監管槍枝儲存。他還告訴法官,要求人們鎖上儲有槍枝的汽車,「是在監管車輛,而不是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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