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修法擴大海警權力 將明訂可驅逐外國漁船
中國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21日審議「漁業法」修訂草案,此次修法重點包含深化涉外漁業治理、維護國家漁業權,並將漁業法與海警法規定相銜接,進一步明確中國海警有權驅逐外國漁船。
中國近年在南海、東海等海域多次與菲律賓、越南、日本等鄰國發生漁業糾紛,外界關注中國海警在相關海域未來執法角色的變化,此次修法受關注。
據中國人大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王翔表示,中國漁業法於1986年制定實施以來,在2013年前曾四次修改部分條款。這次修法的主要考量是,更好地統籌養殖業、捕撈業發展以及漁業資源增殖和保護;以及深化涉外漁業治理,促進漁業對外交流合作,依法維護國家漁業利益。
修訂草案共7章88條,主要修改內容共6項,包括:明確漁業發展總體要求;促進和規範漁業養殖;嚴格漁業捕撈管理;加強漁業資源增殖和保護;深化涉外漁業治理,及強化漁業監督管理,亦修訂了法律責任規定。
中新社報導,涉外漁業治理方面,草案與海警法的規定相銜接,進一步列明中國海警的漁業執法權限,並規定對違法進入「中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等活動的外國漁船,責令其離開或者驅逐,沒收魚獲、罰款甚至沒收船舶。
草案也規定漁業執法機構對外國漁船實施港口國、沿岸國監督檢查;外國漁船到中國港口裝卸魚獲,應當經港口主管部門批准,到指定港口停泊並接受口岸檢疫、檢查;被認定為從事非法捕撈的外國漁船,則禁止進入中國港口。
中菲近期在仁愛礁、黃岩島等南海海域發生多次海警船衝突碰撞。今年9月,越南最少10名漁民在南海西沙群島海域捕魚時,曾被中國船隻包圍;中國漁船在日本周邊海域活動亦逐年加劇。
同時,兩岸漁業糾紛近年也有增加趨勢。澎湖「大進滿」漁船今年7月初曾因違反中國大陸休漁規定在中國海域遭扣押人船,船長直至11月中旬才獲釋。此次修訂草案亦完善了休禁漁區、休禁漁期制度,值得台灣漁民留意。
中國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21日至25日在北京舉行,中國農業農村部長韓俊於21日會議對漁業法修法說明,會議閉幕後將發布公報,說明表決情況及新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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