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青鍾翰林逃英申請庇護 香港發「召回令」
已解散的香港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以旅遊方式出境於當地時間27日晚上到達英國倫敦,並申請政治庇護。他表示,香港國安處在他完成「香港國安法」的刑期出獄後,要求他成為線人,令他身體及精神上難以承受,決定以散心為由離境旅遊獲批後,自日本轉赴英國。
這是繼本月初前香港眾志副祕書長周庭在加拿大宣布放棄遵守保釋條件,不再返港,意圖尋求當地政治庇護的第二人。兩人都曾被香港當局以涉及違反國安法拘捕,被港府視為港獨青年。
現年22歲的鍾翰林是在2020年7月被捕,保釋後在同年10月再被捕並不准保釋,他承認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被判刑43個月,並提前在今年6月5日獲釋。
綜合鍾翰林個人臉書、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鍾翰林表示,在獲釋前一周,有國安處人員探訪他,指會在未來一年持續約見他,警告他未來不可以再從事分裂國家活動,以及不要離境,並被要求不能對外發布獲釋的消息。
出獄後,他接受懲教處一年監管令,懲教署禁止他做暑期工,剝奪了他的財務自主權,並禁止他向公眾發表任何言論。
此外,香港國安人員要求每隔兩至四周見面,他每次都被約到隨機地點,登上拉上窗簾的七人車,然後載到未知的地方。每次見面,他都要詳細匯報行蹤,包括去過什麼地方、見過什麼人,甚至是交談內容。
鍾翰林表示,由於被禁止從事暑期工,且警方掌握著自己的銀行帳戶資料,警方知道他有經濟困難,便不斷威逼利誘他「投誠」,以每次500至3000港元(約64至384美元)作為酬勞,充當警方線人,去收集社運人士的資料及行蹤,並以此證明自己改過自新,樂意投誠。他說,他沒有向警方提供任何敏感的資訊,一來他不會這樣做,二來他也沒有能力收集相關資訊。
9月初一次例行約談中,兩位國安人員向他提出到內地「旅遊」。他考慮到自己可能會被「送中」遂拒絕。一名警員質問他:「你是否心中有鬼?是否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所以怕回去(內地)?」
鍾翰林稱,10月起他不時生病,醫生診斷由於極大的精神壓力及心理因素,導致他免疫力下降。而後,他以調適情緒為由,申請在聖誕期間離境旅遊。他選擇了符合經濟狀況且政治敏感度較低的日本沖繩為目的地,成功獲懲教署批核。聖誕節當日,他在沖繩買機票飛到東京,再於27日乘飛機到倫敦,並決定向英國申請政治庇護。
香港懲教署29日召開記者會予以強烈譴責,稱署方已即時發出「召回令」,通報其他執法部門依法發出通緝令,並呼籲對方「回頭是岸」。
另據明報報導,周庭日前棄保離港赴加拿大讀書。警方表示,周庭28日未依時到警署報到,違反保釋條件,會全力依法追捕。消息稱,周庭父母29日早受邀到大埔警署協助調查,並於中午離開,據了解周母為女兒的擔保人,其20萬港元保釋金將會被充公。
港媒報導,擔保人除了須繳付保證金,並且有法律責任提醒被捕人士按時報到,若被捕人沒有依時報到,擔保人的保證金或被法庭充公,但通常不會有其他刑事責任,除非有證據顯示擔保人協助棄保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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