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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共61宗涉人權覆核案 港府7成勝訴、近1成敗訴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過去五年,香港共有61宗指稱港府過度限制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案件,當中七成港府獲判勝訴、近一成敗訴。例如,終審法院去年在岑子杰案裁定,港府應在兩年內確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在公屋平權案,同志方亦獲判勝訴,終院認為房委會政策過度限制基本人權。

明報報導,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15日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問及近年涉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數字。林定國表示,61宗相關司法覆核案件中,港府在42宗勝訴、5宗敗訴,其餘14宗尚待裁決。港府平均每年就外聘大律師費用支付389萬元(港元,下同,約49.96萬美元),在61宗案件合共獲判415萬元訟費,就5宗敗訴案件共支付92.2萬元訟費。

報導稱,葉劉淑儀關注港府為何堅持就勝算不高的案件上訴。律政司長林定國解釋,勝算並非唯一考慮因素,要顧及司法覆核成功對政治、社會、經濟、公共資源分配的深遠影響。他續說,港府制訂政策及法例都經過審慎考慮,真誠相信符合基本人權自由,作為負責任政府,面對司法覆核應據理力爭,讓法庭和公眾理解政府立場。他又稱,就重大議題必須通過上訴才能取得「具終局性和權威性的定斷」。

據報導,本身是律師的選委界議員簡慧敏提到,有意見認為港府面對財赤,就已經敗訴的案件如同性伴侶公屋權益,日後應避免就同類問題上訴,以節省公帑。林定國重申,能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議題必然有爭辯空間,又指即使港府敗訴,終院可能只是接納其中一個理據,當局亦可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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