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元朗暴動 港前議員林卓廷判囚37月 市民向法官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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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受審後全被裁定罪成,案件2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判刑,林卓廷被判處監禁37個月,其餘6名被告判囚25至31個月。
綜合大公、文匯報、明報報導,林卓廷等7人暴動案27日於區院判刑前,美國及加拿大駐港澳總領事館派代表到庭旁聽,而在公眾票輪候隊中排頭位的人凌晨約3時已到場,截至11時開庭前半小時,法庭職員已派出逾100張公眾票。正庭第49庭設多達85個公眾席,最終滿座。多名被告的友人只能到延伸庭,但有在正庭門外與被告打招呼。判刑期間旁聽席傳出哭泣聲。
法官陳廣池一開庭稱,收到署名「香港市民」、替林卓廷寫的求情信,希望法庭輕判,以免被人認為有指鹿為馬之嫌。陳廣池批評在司法程序完結前向法官寄信的做法不當。
陳廣池27日判刑指,2019年暴力事件此起彼落,林卓廷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親身到案發現場是在拱火澆油,令對峙局面惡化,其暴動角色有別其他被告,並需為其他閘內人所為的夥同效應負上刑責,加上林未見有任何悔意,遂判處監禁37個月,其中3個月與「35+串謀顛覆政權案」刑期同期執行。其餘6名被告判囚25至31個月。
針對林卓廷判刑,陳官在判詞中指,當年7月21日是多事之秋,港島區有大規模暴亂,元朗區近雞地亦有集結,接著是元朗站內白衣人的暴動。根據林卓廷當晚言行,可見他確實意圖的一些端倪。陳官指,林卓廷到達元朗前發出3份帖文,刻意凸顯所謂「黑社會參與」的元素,而帖文產生磁石效應。其後林的直播和帖文產生疊加效應,進一步深化磁石效應。
在考慮所有因素後,陳官以42個月為量刑起點,而林經審訊被定罪,但由於他同意不少控方案情及案件有延誤,故減刑5個月,判刑3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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