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齡學生當「刷卡黨」車手 警方搜獲135張卡
香港警方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商場,拘捕兩名疑為盜卡集團充當買手(車手)32歲和28歲香港本地男子,當時兩人由蘋果專門店刷卡購買電子產品離開時,被警員截查,在他們身上及私家車內搜獲多達135張他人信用卡及扣帳卡,另檢獲10張他人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以及21部手提電腦和平板電腦,以涉嫌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將兩人拘捕。
文匯報報導,行動中檢獲的電子產品總值約15萬元(港幣,下同,約1.9萬美元),兩名男子報稱是學生,警方正調查信用卡的來源和幕後主腦。
前日,中區警區特遣隊人員在商場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發現兩名可疑男子進入蘋果專門店購物,當兩人攜同購買的數碼產品離開時,警員在兩人身上檢獲6張屬於他人的信用卡及65張扣帳卡,以及兩人剛購買的、總值逾3萬元的2部手提電腦和3部平板電腦。遂以涉嫌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將兩人拘捕。
警員隨後再將兩人押到他們停泊在商場停車場的一輛私家車搜查,該車輛屬其中一名被捕人持有,在車內再搜出64張屬於他人的信用卡、10張不屬於兩人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總值逾11萬元的6部手提電腦及10部平板電腦。
中區警區科技及財富調查組高級督察袁穎喬3日講述案情指,兩名被捕人分別姓郭(28歲)及姓林(32歲),本地人,均報稱是學生。案件仍在調查,警方將進一步追查涉案信用卡、扣帳卡如何得來,有關大量數碼產品以及涉及往來港澳通行證用途等。兩名被捕人仍被扣查。
據了解,警方檢獲兩張證件,顯示兩人在都會大學修讀短期課程,不排除受犯罪集團招攬,利用盜來的信用卡和扣帳卡購買電子產品,然後變賣套現。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使用他人信用卡作詐騙行為,有關行為可能觸犯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罪名,最高刑罰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盜竊亦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盜竊罪條例,盜竊罪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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