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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前車之鑑…「陰陽合約」首列逃稅手段 量刑標準提高

中國官方首次將「陰陽合約」明列為逃稅手段。圖為女星范冰冰。(中新社資料照片)
中國官方首次將「陰陽合約」明列為逃稅手段。圖為女星范冰冰。(中新社資料照片)

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昨天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徵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把新犯罪手段納入法律適用範圍,首次將簽訂「陰陽合約」作為逃稅手段予以列舉,甚至可追究刑責,並從20日起施行。此前女星范冰冰鄭爽等人曾以「陰陽合約」等方式隱瞞財務狀况,被處以天價罰款。

新京報報導,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最高法刑四庭庭長滕偉表示,這次發布的司法解釋提高了逃稅罪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作。「解釋」第2條明確,納稅人逃避繳納稅款10萬元人民幣(約1.3萬美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01條第1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再有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逃稅的行為,更或構成危害稅收徵管罪。

同時,危害稅收罪行方面,機構犯罪比率高。「解釋」規定,機構實施危害稅收徵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按照其所規定的標準執行,亦即按自然人犯罪的標準執行。

此外,針對假發票氾濫、虛開發票猖獗的情況,「解釋」對偽造、非法出售、購買、虛開發票等各類涉發票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予以明確。

鄭爽 范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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