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班族遲到1年被扣20萬工資 法院:扣太多了 網友:想幫打卡
![示意圖。(取材自上觀新聞)](https://pgw.worldjournal.com/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wj/realtime/2024/05/04/29600998.pn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q=75)
上海一名在醫療公司工作的江姓上班族,一年內因遲到被公司以曠工、處罰等理由總計扣了2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工資,江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這一年內工資差額獲支持。但公司不服告上法院。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決,醫療公司不具罰款權,且為懲罰而扣除多倍工資不合法也不符情理,判決公司應按江某要求支付期間工資差額19.6萬餘元。
據上觀新聞報導,江某於2019年9月17日入職某醫療公司從事內勤工作。該公司考勤制度規定:員工上下班應進行考勤管理,未經批准無故不上班,單次遲到、早退或未經審批外出、離崗超過6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一天。每月累計遲到和早退時間大於10分鐘小於30分鐘的,扣當月工資的1%。每月遲到超過3次,從第4次開始每遲到1次視為曠工1天,員工每曠工1天,扣當月工資的8%。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間,公司依據考勤制度及江某的考勤紀錄,在江某工資中實際扣款總計20.9萬餘元。江某申請了勞動仲裁,主張公司以多次曠工為由扣除工資於法無據,要求支付這一年內的工資差額。仲裁委裁決支持了江某的訴請,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提告,要求不予支付。
黃浦法院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規定對遲到的勞動者扣除相應未提供勞動時間對應的工資部分,但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亦應當合理且善意。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明顯擴大勞動者違紀結果、加重勞動者違紀責任的不合理規定,不能作為用人單位處罰勞動者的依據。
本案中,醫療公司本身不具有罰款權,如為了懲罰而扣除多倍的工資,既有悖法律規定,也不符合情理。因此,按勞動者日工資扣發相應缺勤時間的工資較為公平合理。
結合江某的實際缺勤時間,經過核算,江某缺勤應被扣工資為1.2萬餘元。而雙方一致確認,江某實際被扣了20.9萬餘元工資。故江某主張公司支付工資差額,應予支持。法院遂判決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間的工資差額19.6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由於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對此,網友們紛紛對當事人一年內被扣20多萬工資表示不可思議:「能扣20w,說明本來工資就很高,遲到只是個藉口罷了」「工資應該挺高的,要不然怎麼能扣這麼多」「企業沒有處罰的權利」「太不合理了,簡直就是雖然找個理由扣錢」「我都想替他打卡…罰的錢給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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