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官落馬多年 妻追討5000萬巨債 網熱議「算不算贓款」
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因受賄2335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323萬美元)並對折合5158萬餘元財產來源不能說明一案,2018年被判刑15年。由於張文雄曾通過妻子塗愛芳受賄,塗愛芳又在張文雄落馬後向朋友追討一筆5000多萬元債務,引發這筆巨款是不是贓款的爭議。目前此案仍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中。
據新華社報導,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張文雄利用職務上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和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直接或通過其妻子塗愛芳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2335萬餘元。另,張文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共計折合5158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18年8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文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張文雄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並追繳張文雄受賄所得財物和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及其孳息。
不過,張文雄被判刑後的爭論還在持續,這和其妻塗愛芳一筆5000多萬元的債務追討有關。紅星新聞報導,這筆巨款是不是贓款,當初是投資還是借款,成為雙方在各級法院論辯的焦點。
張文雄落馬後,其妻塗愛芳向馬高龍夫婦追討剩餘借款本金加利息共約5562萬元,理由是2016年初,馬高龍以合夥採砂需要資金為由借款1.5億元,塗愛芳只能借到6800萬元,最後雙方口頭商定這6800萬元資金中的1500萬元作為塗愛芳入股10%出資,剩餘的5300萬元作為給馬高龍個人的借款,並約定按月息一分五計付利息。而馬高龍僅償還本息2200萬元。
馬高龍對此並不認可。他在法庭上對塗愛芳出資的6800萬元資金來源合法性提出質疑,認為該資金與張文雄案相關,是贓款,且案涉金額屬於塗愛芳與其合作採砂項目的投入款,彼此間的借貸關係不成立,卻未獲長沙市中級法院認可。馬高龍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訴。2023年11月16日,湖南高院判決,撤銷長沙中院判決書,理由是塗愛芳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形成借貸關係。目前,塗愛芳已上訴,最高法院尚未就此案決定再審或駁回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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