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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30億踩「判死紅線」 內蒙虎處死 習上任後「唯二」伏刑

內蒙古貪官李建平被判處死刑。 (央視截圖)
內蒙古貪官李建平被判處死刑。 (央視截圖)

「內蒙古反腐第一大案」主角李建平17日被執行死刑,法院指李貪汙、受賄高達30億人民幣(約4.1億美元),超過前一名被處死的前華融集團董事長賴小民涉貪17.88億元;以李2016年至2018年就侵吞國有資金14.3億元來計算,相當一天就吞掉200萬元。李建平是習近平2012年擔任中共總書記後第2名被處死的貪官,也引發「涉案10億元」是死刑紅線的討論。

來源:YouTube

綜合中央社、紅星新聞、自由亞洲電台等媒體報導,新浪網轉發一篇社媒文章,其中提到涉貪關於「10億死刑」、「數億死緩」的司法紅線。李建平涉貪金額30億元,賴小民17億元,似乎都符合這個標準。

自稱李建平「老朋友」的內蒙古自治區法制研究室原副主任杜文說,他很明確是有政府文件中對10億元的司法紅線做了規定,但他已記不清是什麼文件,「到了習近平這兒,他最初提司法改革的目標是要少殺、慎殺原則,後來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要10億元以上才會判處死刑。」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則表示,「10億紅線」的說法未必是空穴來風,可能是一個潛規則。

據了解,64歲的李建平生前長期在內蒙古工作,2011年3月,被任命為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他在2018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2019年8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當時的通報中,指李建平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指使下屬國有公司挪用專項資金,在購買住房過程中侵犯國家利益。他還被指長期「亦官亦商」,大肆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生活腐化墮落,多次到境外賭博,造成不良影響。

媒體先前報導,李建平用貪汙來的錢賭博,多次前往澳門「一擲千金」,賭注甚至下到上千萬元。辦案人員還在其辦公室內發現五、六本護照。

為了擾亂監管,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務員王某、敖某和社會人員徐某三人名義,註冊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王某,但真實老闆是李建平。更為荒唐的是,在初選董事長、總經理和監事長時,李建平竟然用猜拳方式解決,第一名當董事長、第二名總經理、第三名監事長。

由於李建平的級別不算高,他的案子起初未被廣泛注意,直到2021年2月,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清除經開區發展的絆腳石」一文,稱李建平案是「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指他涉案金額達30億元,震撼中國。

30億元這個天文數字,超過2021年1月被執行死刑的賴小民。賴小民被指貪腐17.88億元,外界稱他有「3個100」:100多套房、100多個關係人、100多個情婦。

李建平涉貪30億元,遭處死。(取材自紅星新聞)
李建平涉貪30億元,遭處死。(取材自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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