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戀愛4個月花60萬 分手僅要回一半 網:妥妥的富二代
兩名大學生戀愛,談了4個月鬧分手,男方要求女方返還戀愛期間花費近60萬元(人民幣,下同),女方不肯。最後經法院調解,女方返還30萬。事件引起網民熱議:「這得家裏事多大的土豪啊,4個月花費60萬,我十年不吃不喝勉強能掙到60萬。」、「這是妥妥的富二代啊」、「那女的怎麽也敢拿呢」、「只有跟王思聰戀愛費用不會被退回,因為人家是不婚主義。」
西湖之聲報導,據江西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法院調解了一起因戀愛期間大額經濟往來引發的贈與合同糾紛。
2023年12月19日,21歲的劉姓男子與19歲的羅姓女子通過姓社交平台線上相識,雙方均為在校大學生。2024年1月27日,雙方確定戀愛關系。在相識及戀愛期間,劉男時不時給羅女購買昂貴的禮物,如20萬元的愛馬仕包、27500元的Dior包、3萬9800元的高爾夫球桿等等。
光明網報導,劉男多次向羅女大額轉帳,如5月12日轉帳5萬2000元、給羅女旅遊費用5萬2000元、首次見面轉帳8888元等等。在為期四個多月的戀愛期間,劉給羅轉帳40萬1791元,為羅代付17萬8145.6元,共同旅遊等消費支付2萬8800元。羅稱自己也給劉發過大金額紅包,如給劉發了紅包2萬5000元,給劉看病的紅包1萬餘元,給劉買2萬8888元的筆記本電腦等。
2024年5月,兩人因矛盾分手。劉認為雙方戀愛期間,其向羅的轉帳及為羅代支付的行為,是其以與羅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的贈與。現雙方已分手,締結婚姻關係的目的無法實現,因贈與所附的條件無法成就,劉遂訴請羅返還贈與錢款59萬4101元。羅則認為,劉的轉帳等都是自願贈與的,要求其返還沒有依據。雙方各執一詞,矛盾逐漸升級,最終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判決羅女返還劉姓贈與款39萬9077元,羅不服上訴至吉安中院。經調解,羅女同意於一年半內返還劉男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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