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法官遭報復刺殺 兇嫌一審被判死刑
備受關注的河南女法官王佳佳遇害案23日一審宣判,河南省安陽市中級法院裁定被告黨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黨志軍當庭表示上訴。
綜合央視、明報等媒體報導,黨志軍今年4月駕駛電動單車與一輛小巴碰撞,造成手腳輕微損傷,因雙方未達成和解,黨志軍7月向郾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巴司機及其保險公司賠償其住院期間各項費用及財產損失共計1萬8832元人民幣(約2593美元)。
當時由王佳佳承辦該民事訴訟案件,經審理查明,黨志軍住院29天中的後14天並未實際住院,醫囑僅開具一盒口服止痛膠囊和三盒外用消痛貼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黨志軍住院病例和醫囑,法院對缺乏證據證明的其他財產損失請求依法不予支持,最終按15日來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支出,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黨志軍9384元。
黨志軍對判決結果不滿而心生怨恨,決議殺害承辦法官王佳佳洩憤。他先後購買兩把剔骨刀預謀作案,並透過跟蹤、踩點確定王佳佳所住小區和停車位,於8月7日持刀猛刺王佳佳心臟、頸部等致命部位20餘刀,致其當場死亡。
犯案後黨志軍迅速逃離現場,將作案凶器分別拋棄,回到家中服毒自殺未遂。遭警方逮捕後,黨志軍在庭審中對預謀殺人和作案過程等重要情節均已「不記得了」回避。
王佳佳是在2011年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工作,曾獲「個人三等功」、「先進個人」、「十佳辦案能手」等多項榮譽。此案受到法院系統高度關注,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李成林更親自參加王佳佳的告別式,並要求全國法院幹部法警要以她為榜樣。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黨志軍因無理訴求未得到滿足,不反思期提供虛假證據的不誠信行為,無端猜疑王佳佳法官偏袒對方,繼而惱羞成怒,殺人洩憤。黨志軍採取極端手段報復殺人,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且拒不認錯悔罪,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社會影響極壞,故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宣判後,被告人黨志軍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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