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農民賣羊肉賺180元 地方官罰10萬 被指藉罰單創收
中國地方政府在經濟疲弱波及稅收下,以罰單創造非稅收入引發民怨。官媒報導,江蘇鹽城一名農民去年賣羊肉獲利180元(人民幣,下同),卻被當地以未檢疫為由開罰10萬元,農民因不服被罰而告上法院,「小過重罰」引發熱議。
法治日報報導,全案24日下午在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但法官未作出判決。而此案先前曾被下一級的鹽都區人民法院駁回。
據報導,2023年11月21日,鹽城市大豐區市監局工作人員在城中菜市場,查獲64歲陳廣芳攤位上擺放的一條羊體和六個羊頭未依規定檢疫並蓋章。陳某承認家中冰箱裡還有三條羊體,執法人員遂前往他的家中辦理扣押手續。陳某在三天後,遞交了住家當地村委會及市場管理辦公室蓋章的「情況說明」,內容是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額醫療支出,且家中生活困難,希望市場監管局從輕、從寬處理,並保證今後不再犯。
但今年1月18日,大豐區市監局仍向陳某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除沒收所有未賣出的羊肉外,並罰款13萬180元及沒收違法所得180元;2月23日,陳某販售的羊肉鑑定報告出爐,在獸藥、金屬殘留等方面檢驗合格。
大豐區市監局經聽證及討論後,並未採信陳某的申辯,最後只將罰款將降為10萬元,其餘處罰未變。陳某不服裁罰,在5月6日向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控告大豐區市監局,理由是認定事實錯誤、過罰失當,且面臨「因罰致貧」,請求法院撤銷處罰。
但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罰適當,程序合法」,因此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陳某不服,向上一級的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根據報導,大豐區市監局人員在出庭時表示,陳某從事相關經營20多年,明知或應知羊肉需檢驗檢疫方可銷售,且已售出的羊肉無法檢驗,危害後果無法消除;陳某則表示,他是受一名亟需用錢治療的癌症晚期患者所託,才幫忙宰羊賣肉,希望法庭考慮實際困難。
經實地查訪,委託宰羊的是一民顧姓農民,已在訴訟期間逝世,他的弟弟顧德奎以手寫方式為陳某作證,證明是他找陳某幫忙。
陳某表示,當時顧某託人找到她幫忙處理6隻羊,「他一個光棍,60多歲了,看他很窮,我才去幫的。」自己今年64歲,家中公公患病,已無法走路,她獨自在菜市場賣肉,「我們又不是作假的,他們罰我們卻要這麼重。」
對於這項訴訟,較多數中國網友對被罰款的陳某表示同情,認為近幾年各地是「變著花樣」地罰老百姓,不顧老百姓生計;也有人以自己及親友騎車或開貨車被罰,說明地方政府有藉此創收之嫌;但部分網友則認為,食品安全不應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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