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責年齡下修後 邯鄲3少年鐵鍬殺人案 13歲主嫌判無期
河北邯鄲3月發生13歲青少年殺人劫財埋屍案,震驚各界。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30日做出一審判決,張姓主犯與另一被告李某分別判處無期徒期及有期徒刑12年,第三名馬姓被告因未實際參與殺人,不予刑事處罰,但須接受矯治教育。最高檢解讀相關處罰是對未成年犯的依法懲治和從寬處理,專家認為該判決「寬容不縱容」,將產生深遠影響。
綜合媒體報導,法院判決指出,被告人張某、李某(均時年13周歲)與同班同學王子耀(被害人,歿年13歲)存在矛盾,張李兩人共謀殺害王子耀後平分錢財,並提前攜帶鐵鍬在一處廢棄蔬菜大棚挖坑作準備,被害人進菜棚後被鐵鍬奪命、遭埋屍,3人之後平分王的錢財,砸毀受害者手機卡,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
案件之所以引起各界高度關注,是因為觸及中國法律如何處理犯下重罪的未成年人這個敏感議題。中國在2021年將刑事責任年齡從14歲下修至12歲,適用於「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等特殊情況。而河北這起案件,普遍被認為是適用此項年齡下限的首批案例之一。
此案判決結果在網路上引發軒然大波,不少網友質疑判得過輕,最高人民檢察院強調,該案遵循了辦案原則,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依法追訴、從輕減輕處罰,並區分情況進行公正處理。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挺稱,此案判決體現了中國對未成年犯罪「寬容不縱容」。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微信公眾號「中央政法委長安劍」,昨刊發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的文章,稱該案依法懲治嚴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判決說明對主觀惡性深、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應堅決懲治;而中國刑法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理,本案判決貫徹「寬嚴相濟」的政策,體現國際法及中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寬處理」的原則。
北京浩淳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利勇律師表示,由於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適用死刑、死緩,法院對張姓主犯的量刑,是法律允許範圍內的最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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