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經紀造假、炒作未成年人亂象頻傳 網信辦出手管制
在中國被稱為「MCN」(多頻道網路機構)的網紅經紀人公司,近年亂象頻生,出現各種假資訊傳播、水軍、人設造假,中國官方近日決定擬對相關機構出手管制。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0日就「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相關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草案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範,MCN機構若有引發群體對立、鼓吹低級趣味等嚴重違法情況,可追究刑事責任。
MCN機構與多個創作者簽約合作,提供觀眾開發、節目內容規畫、創作者合作、數位著作權管理、營利或銷售等服務,合作對象包括圖文或短影音創作者、直播主播等。隨著社群媒體平台、短影音、直播平台迅速發展,要成為網路創作者的門檻更低,也讓MCN機構數量激增。艾媒資訊數據顯示,2023年中國的MCN機構數量已達到4萬7000多家,預計2025年突破6萬家。
財新網指出,在追逐流量、蹭熱點的平台流行文化之下,內容生產者容易有造假衝動,用假資訊干擾傳播秩序,也常出現網紅或明星缺乏社會責任感,在直播間言行失當。
根據草案,MCN機構開展互聯網訊息內容相關業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業道德。MCN機構從事表演、節目等活動的,應當取得相關從業資格或服務資質。
網信辦草案稿並詳細列出MCN機構不得直接或組織、教唆作出的12項行為。例如不得以議題設置、合成偽造、臆測編造、拼湊剪接等方式,製造發布網絡謠言;不得煽動網民情緒,故意引發群體對立,製造負面話題撕裂共識,擾亂網絡秩序;不得翻炒舊聞舊事,蹭炒社會熱點事件,誤導公眾等。
此外,「MCN」不得利用「網紅兒童」牟利,包裝、炒作未成年人;不能宣揚不良價值觀,鼓吹低級趣味;編造虛假或引人誤解的背景、情節、人設,進行惡意營銷。禁止MCN組織對個人集中發布含有造謠誹謗、煽動仇恨等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網絡暴力訊息;不得虛構關注度、瀏覽量等數據。
不履行規定的MCN,由網信部門依據職責予以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網信等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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