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購屋 擬強制簽房仲合約 期限3個月
巴沙迪那星報報導,加州立法人員正研擬AB 2992法案,限制根據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簡稱NAR)和解協議所要求的購屋者代理合同期限為三個月。若該法通過,會於明年元旦生效,加州將成為全美至少20個強制購屋者有代理經紀合約的州之一。
該法作者,民主黨籍加州參議員Stephanie Nguyen在6月的一次委員會聽證會上表示,「若沒有法律保護,買家和經紀人很容易受潛在賠償糾紛、法律不確定性和利益衝突等影響。」目前的房地產交易為賣家簽署房屋上市協議,同意在交易結束時,向買、賣雙方經紀人支付佣金。然絕大多數買家都是在沒有與經紀人簽署協議的情況下購屋。
根據NAR對6817名買家進行最新「購屋者和賣家情況」(Profile of Home Buyers and Sellers)報告顯示,截至2023年6月,只有41%美國房屋買家與經紀人簽訂書面協議。調查顯示,首購族中只有三分之一簽署協議。
根據NAR的和解協議,這種情況將發生變化。該協議將於本月17日生效,旨在將向買家經紀人支付費用的責任轉回給買家自己,除非他們能讓賣家承擔這筆費用,且買家需簽署代理協議,經紀人才能開始帶他們看屋。此外,代理賣房者的房產經紀人需在多重上市服務系統(MLS)中發布買方佣金報價。佣金報酬可以持續提供,但不能在由房地產經紀人運營的上市服務(Realtor-run listing service)中公開。
AB 2992法案也將強制執行此類合約。該法規定,除非雙方書面同意延長協議,或買方是公司(corporation)、有限責任公司(LLC)或合夥企業(partnership),否則協議會在三個月後自動終止。買家需在對房屋出價前簽署合同,且需明確規定代理佣金、付款時間、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結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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